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8-06-14 14:53:5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8〕1676号 【字体: 【打印】

张正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使用预留规模可视为符合规划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清远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预留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经批准后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

  2015年3月省政府印发的《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中明确,预留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需上图入库,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简化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程序

  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工作,我厅于2018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明确预留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

  

  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完成并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逐级报送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在落实地块涉及的县、镇、村级行政区域按照相关要求公告后即可备案。

  我厅将继续指导清远市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的编制,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如期落地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