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8-05-24 17:02:24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8〕1451号 【字体: 【打印】

张正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粤北地区留足养殖用地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包括养殖业在内的设施农业发展

  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2015〕95号)时,专门要求各地从积极支持我省现代农业规模化健康有序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各司其责,加强沟通,主动作为,严格监管,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类型和规模,规范执行各项政策措施。2016年,随着我省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又会同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补充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50号),积极引导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来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建设多层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

  另外,《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明确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明确为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等明确为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二、依照程序科学划定禁养区范围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禁养区根据功能定位和生态功能重要性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二是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禁养区划定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为禁止建设养殖场区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核心景区以外的区域等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根据《指南》,禁养区划定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该会同农牧部门划定限养区,认真摸清底数、严格核定边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报上一级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农业厅备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于2017年完成。在永久基本农田后续补划和调整等工作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统筹基本农田后续补划和养殖用地,积极支持我省粤北地区养殖用地健康有序经营发展。

  三、加强指导,强化农业源污染减排

  我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实施两轮《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2014-2017)》以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7年,省环境保护厅编制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的规划》《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结合《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为重点,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污染治理,并积极配合省农业厅推进世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牲畜废弃物治理项目。组织编制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引》,指导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为我省农村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提供了技术指导,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成效。2017年我省新核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治理项目864个。

  四、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强化畜禽养殖管理技术支撑

  继续实施减排“以奖促减”政策,2017年我省共安排专项资金2186.6万元对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并达到污染减排要求的88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给予奖励。我省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支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治理。督促各地政府积极配套相应财政资金,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业源减排等重点难点领域。省环境保护厅编制开发全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农业厅印发利用信息系统审核与填报养殖场环境信息工作的通知,逐步建立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信息和污染防治情况台账,实现各级农业和环保部门对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家底,为后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打下基础。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做好禁养区划定调整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保生态和保供给并重的原则,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依法依规依程序科学划定禁养区,做好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线,全面建设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