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9号代表建议的复文摘要

时间:2015-06-05 11:42:0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方丽华代表提出关于优化土地审批流程、加快电网建设的建议,现将有关建议答复摘要如下:
    电网是重要的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加强电网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要求。近年,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电网建设,努力提高用地审批工作效率,妥善处理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问题,有力保障了各类电网项目顺利用地建设。
    一、加快做好变电站项目用地报批工作。2014年以来,省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改进和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一是出台《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规范市县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是建立运行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缩短用地审查时间。三是优化省政府用地审批方式,提高省级层面用地审批效率。四是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组卷,制定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提高用地报批组件质量。
    二、规范推进电网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等规定,电网建设的征地实施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属市、县政府职责。电网建设涉及征收土地的,可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涉及拆迁安置的,可由市、县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进行选址,给予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计划指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安置地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另外,我省于2006年颁布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1年1月又进行了修订,今后还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调整更新。电网项目征地时,可由当地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范围内进行平衡,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征地补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