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闭会期间第60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10-15 15:40:06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赖晓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对预查封房地产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建议》(闭字〔2019〕第601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您反映的“我省多个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先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后被法院预查封的房屋无法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情况很重要,提出的具体建议符合现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对切实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各地对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理解各异、把握不准,且各地登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您反映的问题在全省各地或多或少都有存在。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我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各地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

  一是建章立制,深入推进登记规范化。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我省2015年12月底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整合工作。2016年6月底全面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2017年底全省各级不动产数据整合和登记信息平台基本建设完成,全面接入省、国家两级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机构、簿册、平台四统一的工作目标。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章制度,我厅也自2017年起,先后编写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第一、二、三、四部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范例》第一、二部分,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您提出的建议,现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有明确规定,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2.3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3.预查封登记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4.1.6第7款规定:“有查封登记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但在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的预查封登记,不影响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二是部署不动产登记“双提升”行动,切实提升登记满意度。聚焦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以及赌点难点问题,我省自2018年5月起在全省开展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着力加强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作风整治,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登记办理满意度。截止2018年底,全省已实现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自2018年9月起,我厅先后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开展了“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工作,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上述金融机构银行网点设置“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为涉及银行贷款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957个银行网点设置了不动产登记便民窗口,为企业融资和群众办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进一步优化了我省的营商环境,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登记业务培训。基于不动产登记实践中遇到的热点疑难问题,我厅分别在2018年和2019年开展了五期基层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其中也专门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讲授和研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登记行为。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业务,如对先依法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被预查封的房屋,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或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依法依规予以收件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按时办理相关登记,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业务系统,优化业务办理。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必要的升级,主动服务“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工作,业务办理系统应具备人脸识别及身份信息识别、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相关证明材料跨网验证、联审单位的材料信息传递、业务办理流程监管审计等功能。不动产登记便民窗口前置至金融机构后,对于抵押登记申请,经身份验证、人脸识别、现场拍照等技术手段确认真实有效,可实行网上直接办理,减少企业和群众时间成本。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综合教育和培训,提升登记业务办理人员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操作规范的理解、掌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登记类型和权利类型,特别是与企业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抵押权登记等类型的办理业务,提高登记人员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及处理能力,不断适应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狠抓整改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存在问题的地区,有针对性的加强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业务,规范登记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