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 会议第20190888号提案答复的函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幅提高我省港口和航道疏浚余泥资源化水平的提案》(第20190888号)收悉。经调研并综合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分类施策,提高我省疏浚余泥资源化利用水平
我省是经济大省、外贸大省、海洋大省,水系发达,每年因维护港口航道功能产生的疏浚余泥和新建、扩建项目产生的基建疏浚余泥(以下简称“疏浚余泥”)数量巨大。根据提案要求,我厅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并由贵委牵头组织了专题调研。我厅会同各会办单位,共同研究,基本摸清我省疏浚余泥处置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提高疏浚余泥资源化水平的对策建议。
经调查,我省疏浚余泥主要分为基建类疏浚余泥和维护类余泥两类。数量较大的是基建类疏浚余泥,据省交通部门统计,每个海上交通工程,都会产生几千万立方的疏浚余泥,如深中通道
工程 6000万立方米、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3000万立方米、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9065万立方米、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3000万立方米。另一类主要是维护类疏浚余泥,一般每个航道平均在几百万立方米,与基建类疏浚余泥相差了一个数量级。这两类疏浚余泥的主要特点是:维护类疏浚余泥产生的周期长,空间分布分散。基建类疏浚余泥往往产生较为集中,且需要在短时间内处理,是目前最为棘手的问题。因此我厅建议,将日常维护产生的疏浚余泥与工程产生的疏浚余泥的资源化利用分类研究,分类施策。
(一)加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维护类疏浚余泥资源化利用。
日常维护产生的维护类疏浚余泥通常数量较小,每年的数量也较为稳定,可处理时间相对较长,属于提案中疏浚余泥深度资源化的主要对象。近年来,省生态环境部门已在处理方面进行了很多尝试,与代表的建议“对疏浚余泥进行工业、农林业资源化利用试点。对疏浚余泥进行脱水(固化)、物质成分分选、去除污染物、污水处理等预加工处理,为建筑材料、园林绿化、生态修复湿地、堤坝填筑等提供合适用土,为下游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培育相关产业链。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探索淤泥处理的新途径,加强污泥处置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降低污泥处置成本,改变污泥处置成本远高于违法成本现象”相一致,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生态环境厅启动了“送技术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项目,免费为企业开展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法规及标准宣传。截至目前,已举办7场专题宣讲会,包括专门面向固废处理处置行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等的专题宣讲会,免费为企业发放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资料汇编,邀请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做政策法规及标准解读、行业专家做污染防治技术报告,指导和帮助相关行业企业进一步提高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水平。如佛山高明、湛江东海岛的道路软基硬化项目,利用土体改性技术将淤泥固化稳定后作为路基,达到资源化利用;深圳、东莞等城市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开展河道淤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研究,如茅洲河水体整治,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对河道进行清淤,开挖产生的底泥通过管道、泥驳船运输运送到底泥处理厂,通过淋洗、筛分处置分离出的无害余沙,用于混凝土制备、管沟基础回填等建筑材料;通过压滤脱水得到无害、性质稳定的干化余土,用于筑堤、造地等,开发了利用余土烧制陶粒、透水砖、透水混凝土的技术,将陶粒和透水砖回用于河道景观、湿地等项目上,扩大了余土资源利用途径,实现底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综合利用。茅洲河底泥处理厂年处理能力约100万立方米,年生产陶粒1万立方米和生产陶粒生态透水砖2万立方米。
因此,针对维护类疏浚余泥建议不再成立专门的处理协调机构,下一步主要在总结经验上下功夫,针对我省河道河涌的特点,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台有关地方技术指南,进一步提升维护类疏浚余泥资源化水平。
(二)加强统筹力度,充分利用基建类疏浚余泥资源
工程建设产生的基建类疏浚余泥通常量大,处理时间短,与维护类产生的疏浚余泥有着量级的差别,加上处理成本的问题,并不适宜采用深度资源化的处理方案。目前来说只有原地或就近吹填、远海抛洒的方式可以短时间完成处理。而其中原地或就近吹填的方式也是一种资源化的利用方案,因此,我厅建议将原地或就近吹填作为基建类疏浚余泥的主要资源化利用方式。
考虑到产生基建类疏浚余泥的项目多为交通项目,如港口、航道、隧道等,建议由省交通部门牵头成立协调处理机构,研究处理机制,建立疏浚余泥供需信息化平台,出台有关管理办法,激励细则等。为加强管理,也可参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采用的耕地占补平衡做法,在项目审批阶段就将疏浚余泥的产生和处理作出大致的平衡。要求产生疏浚余泥的工程项目找到对应需要疏浚余泥的项目并进行指标挂钩,产生疏浚余泥的项目只有在落实对应容纳余泥的项目或对应需要回填土石方的工程前提下才可批准建设施工方案。
今年6月,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向省政府提交对珠江口伶仃洋中部浅滩进行生态修复的建议,我厅正在会同省水利厅进行研究论证。如果该建议经论证可行并报省政府同意实施后,预计可以收纳3-5亿立方米的疏浚余泥。
二、积极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拓展疏浚余泥消纳空间。
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已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也就是说,实施吹填造陆的处理方式只能局限在已批准但尚未完工的围填海工程内或是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内。
从短期看,我省目前列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有惠州埃克森美孚和湛江巴斯夫两个项目。另外,经我厅初步统计,全省批而未填的围填海项目申请继续围填的将近2000公顷,分布在我省12个沿海地市内。这些项目在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后继续实施围填海,可容纳一定数量的疏浚余泥,在施工方接受的成本范围内,我厅可积极推动相关项目的对接。当前,我厅正在协调推动湛江巴斯夫项目利用湛江港30万吨航道疏浚项目产生的疏浚余泥工作。
三、关于在无人岛域(离岛)填埋造陆,并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公益设施的意见
代表建议学习香港将石鼓洲离岛先进行围填海造陆,海面以下填埋混山石等,海面以上填埋无毒无害的公众废弃物,建设垃圾焚化炉的做法。考虑到我国对海岛保护日益严格,且我省并无远离居民的无人岛屿,因此该项建议不具可行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文浩,020-836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