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军区保障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9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级分类配置计划指标
(一)国家计划指标保障范围。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及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二)省计划指标保障范围。省计划指标主要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巩固精准扶贫项目、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非营利性科技设施、非营利性殡葬设施、监教场所、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其他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项目;部分省计划指标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使用、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件3)和重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振兴发展(详见附件4);部分省计划指标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较好、重大项目征地实施完成较好、2021年实施“三旧”改造、完成年度红树林造林任务、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奖励计划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在用地报批时,可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确认,并承诺在计划指标使用3个月内开展该项目预论证工作后,先行配置省计划指标。已申报年度先进制造业预支项目在用地报批时,单个项目原则上配置不超过500亩的省计划指标。
(三)市计划指标保障范围。市计划指标由各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安排,要优先支持万里碧道、文化、公益设施和电商物流、婴幼儿照护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及国家、省重大项目的安置地、留用地等;重点支持《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其他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等,及居住社区补短板等。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用地安排,优先安排特色小镇用地,倾斜支持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发展,加大粤东西北新区、工业园用地支持,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用地需求。其中,涉农市应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涉农点状供地项目可使用涉农市安排的专项用地计划指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计划指标。
二、坚持处置存量土地获取计划指标
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通过对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9年1月1日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以下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别按处置完成量的50%、30%、50%加总核算获取计划指标。各市2019年1月1日前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需达到25%,闲置土地处置率需达到25%,未完成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合理安排使用计划指标
(一)省市计划指标安排规则。各市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由省级留存6万亩作为省计划指标统筹使用(各市上缴省的计划指标任务数量详见附件1),余量计划指标作为市计划指标。各市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数量应不少于上缴省的计划指标、因2021年度存量土地处置盘活质量未达到要求需被收回计划指标(详见附件2)、2021年度存量土地处置任务未完成(共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揭阳7市)应被核减计划指标、已使用市计划指标数量4项之和(以下简称市需获取指标总量)。
(二)分时计算市计划指标可用数量。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时核算各市获取的计划指标,各市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数量,低于已使用市计划指标数量的,暂停该市的市计划指标使用,直至获取的计划指标数量超过已使用市计划指标数量为止。自2022年9月1日起,各市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数量低于市需获取指标总量的,暂停该市的市计划指标使用,直至处置获取的计划指标数量超过市需获取指标总量为止。2022年12月16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市计划指标由省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三)完善计划指标奖惩调整措施。各市要进一步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对盘活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省将根据有关规定扣减相关市计划指标。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较好、“三旧”改造实施较好、重大项目征地实施完成较好、制造业发展较好、完成年度红树林造林任务的市,在今年予以一定计划指标奖励,相关奖励规则将另文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用地审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批准批次用地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违法违规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二)建立监测通报机制。省自然资源厅将按季度通报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并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月对账、年底结清。
(三)严格监管考核制度。对超出年终核定计划指标总量批准用地的,视为超计划批地。对超计划批地的,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对违法违规批地、虚假供地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责。
附件:1.2022年度各市上缴省计划指标任务表
2.2021年度存量土地处置盘活质量未达到要求需收回计划指标明细表
3.2022年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标明细表
4.2022年支持重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计划指标明细表
5.2021年度实施“三旧”改造奖励计划指标明细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月婷,020-8701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