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探索农村土地整治政策的有效途径。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相关部署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决定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试点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优先选择当地党委政府积极性高、整治潜力大、群众基础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编制方案。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方案应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农村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格局,助推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审核推荐。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试点方案进行审核,并在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可申报不多于2个试点。
(三)试点遴选。省自然资源厅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试点,全省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三、申报材料
地级以上市申报试点时,应附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一)县级人民政府关于试点申请文件;
(二)试点申报表;
(三)试点方案。
四、工作要求
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有为,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确保试点方案因地施策有针对性,目标设置客观准确、可量化考核,试点方案切实可行。
申报材料须于2020年3月2日(周一)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2.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申报表
3.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提纲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23日
(省厅修复处联系人:唐联鹏,电话:020-87018320;
省整治中心联系人:苏少青,电话:020-8713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