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军区保障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
(一)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由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各市在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报批上述项目用地时,直接选取“国家指标”进行预扣登记,待项目审批通过并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报备后由国家统一核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依法撤销或调整的,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的计划指标自动失效。
(二)对其他项目用地所需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对
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分别按处置完成量的50%、30%、50%加总核算。对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市,在核算计划指标总数基础上再奖励10%;对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将核算总数核减20%。
二、合理安排使用计划指标
(一)预安排部分计划指标先行使用。以各市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率15%计算的处置量为基础,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核算计划指标合计12.08万亩预先安排使用。其中,省级预留约6万亩计划指标作为省指标由省统筹使用,剩余的计划指标作为市指标预安排给各地级以上市使用。
(二)明确省市计划指标保障范围。省指标主要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精准扶贫、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非营利性科技设施、非营利性殡葬设施、监教场所等12类民生设施及用于安排“三旧”改造、拆旧复垦、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好及制造业发展较好四类奖励指标。其中,省专项预留0.6万亩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年底前未使用完毕的,由省统筹安排使用。
市指标由各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安排,要优先支持万里碧道、文化、公益设施和电商物流、婴幼儿照护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及国家、省重大项目的安置地等,重点支持《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非单独选址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要落实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安排,优先安排特色小镇用地,加大老区苏区、粤东西北新区、产业共建园区用地支持,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用地需求。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计划指标,保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做到应保尽保。
(三)完善计划指标奖惩调整措施。到2020年9月底,对2017年底前批而未供、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两项处置率均超过15%的市,预安排的计划指标及处置率超过15%新产生的计划指标,按量入为出原则由该市安排使用,同时安排该市“三旧”改造、拆旧复垦奖励指标;对任一项处置率未达到15%的市,预安排的计划指标可继续使用,完成处置任务后再行安排“三旧”改造、拆旧复垦奖励指标。到2020年12月10日,对任一项处置率未达到15%、未完成今年“三旧”改造任务的市,今年不再安排“三旧”改造、拆旧复垦奖励指标,预安排的计划指标大于处置获取计划指标的,其超出部分不得继续使用,如使用超出部分的,下一年度予以相应扣减。到年底最后五个工作日前,未使用完毕的计划指标由省收回,连同剩余省指标统筹安排给两项处置率均超过15%的市使用。对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好及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市在今年予以一定计划指标奖励,相关奖励由省自然资源厅另文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用地审批。各市审批批次用地需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违法违规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市要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将2017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和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处置率两项均达到15%以上,同时要建立“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制度,确保按时完成“三旧”改造年度任务。省自然资源厅将按季度通报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并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月底对账、季度预警、年底结清。
(三)严格监管考核制度。对超出年终核定计划指标总量批准用地的,视为超计划批地。对超计划批地的,通报市级党委政府,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对违法违规批地、虚假供地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相应调减计划指标核定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广东省2020年度计划指标预安排情况表
2.广东省2020年度“三旧”改造任务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广东省2020年度计划指标预安排情况表
单位:亩
注:汕头市在核算基础上核减20%,其他市在核算基础上奖励10%。
附件2
广东省2020年度“三旧”改造任务表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