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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年)(公开稿)

时间:2020-06-02 08:57:4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前  言

  广东省是海洋大省,也是海岛大省,海域宽阔,海岛众多,区位优势突出,海岛具有重要的生态、资源、经济和权益价值。随着广东省海洋开发不断向广度、深度拓展,海岛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开发活动日益增多,已成为广东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空间。推动广东省海岛保护与合理利用,对广东省沿海地区经济由近海向深海拓展,加快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和促进南海保护开发,建设具有特色的海洋开发保护带具有重大意义。为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环境,规范海岛开发秩序、优化空间布局、合理利用资源,探索海岛保护与开发管理新模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广东省海岛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广东省海岛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海岛分类保护的具体措施、海岛分区保护的主要方向,以及海岛保护重点工程,是指导广东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岛资源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规划范围是广东省海域内的海岛。《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展望至2030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海岛保护与利用现状

  广东省拥有1429个海岛,另有干出礁956个。其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757个,海岛陆域面积为1619.587平方千米,海岛岸线长2433.592千米;面积大于50平方千米的大岛有9个。广东省的有居民海岛48个(含东沙岛),县级海岛3个(南澳岛、达濠岛、东海岛),乡镇级海岛14个、村级海岛31个。

  广东省海岛总体上分布在亚热带南部和热带北部海域,距离大陆海岸线10千米之内的海岛占总数的72%,呈列岛、群岛分布,比较集中,部分海岛毗邻港澳,区位优势突出,背靠广阔腹地,依托大陆城镇,保护与利用条件优越;生物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岛体、岛岸线、植被和周边各种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构成了具有南海特色、相对独立的海岛生态系统,一些海岛还具有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自然资源丰富,有港湾、旅游、渔业、生物、海洋能等优势资源和潜在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海岛保护工作。广东省已建立涉及海岛的自然保护区18个,涉及海岛199个,占广东省海岛总数的13.9%,保护对象包括海岛生态系统、珍稀或者濒危物种、海洋生物资源、海岛地貌等类型,为保护、修复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生态受损严重的海岛,广东省开展了生态修复整治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海岛利用情况。广东省海岛开发活动多集中于沿岸面积较大的海岛,大部分海岛仍有待开发。其中,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方式涉及渔业、公共服务、旅游娱乐、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及工业仓储、其他用途等6类,渔业用岛26个、公共服务用岛52个、可再生能源用岛1个、交通运输及工业仓储用岛33个、旅游娱乐用岛5个、其他用途海岛67个,合计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184个。

  (二)存在问题

  1.生态遭受破坏

  海岛保护意识淡薄,将无居民海岛视为无主地,随意占用、使用和出让,重开发轻保护,随意建造建筑物;缺乏有力的保护和管理,部分海岛遭受破坏,存在严重的生态安全隐患。

  2.开发利用粗放

  开发方式单一,开发手段粗放,填海连岛、开山取石等开发利用行为改变了海岛地形地貌,部分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环境破坏严重,资源综合利用程度较低,未能充分发挥资源的应有效益。

  3.经济基础薄弱

  海岛受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的影响,绝大多数海岛偏远孤立、可利用陆域资源有限,缺乏淡水,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落后,生存条件和人居环境较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经济基础薄弱,制约了海岛的保护与管理。

  (三)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背景看,自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世界沿海国家越来越重视海岛,通过立法、规划和管理加强海岛的保护和建设,形成了丰富的海岛保护与利用经验。从国内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岛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资源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海岛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颁布,为全面开展海岛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广东省海岛具有很高的生态、资源、经济和权益价值,是实施南海开发的前沿基地,战略地位突出。2010年,国务院批准广东省为国家海洋综合开发示范区,为广东省海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及时注入新的发展活力。海岛作为广东省迫切需要拓展的海洋保护开发带,已成为广东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地,突破限制经济发展的资源和空间的瓶颈的利刃。广东省有雄厚的综合经济和科技实力做后盾,在充分利用国内外海岛保护与利用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海岛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由于海岛幅员相对较小、淡水资源短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经济基础薄弱等限制因素,广东省海岛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仍面临巨大的挑战。海岛保护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增强海岛保护的战略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加强海岛的保护和利用,积极探索海岛利用的新模式,促进海岛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全面统筹海岛保护与利用,科学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强化海岛分类管理,突出海岛分区特色,实施海岛保护重点工程,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和生态安全,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适度利用。充分认识海岛保护的重要性,尊重海岛生态系统的特殊性,优先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以绿色、环保、低碳、节能为理念,强调因岛、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模式,合理利用海岛资源,推进无居民海岛适度利用。

  ——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统筹海岛自然、经济、社会属性,以海岛的区位、资源与环境为基础,结合海岛的保护与利用现状、基础设施条件等特征,兼顾各个海岛的实际,实施海岛分类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兼顾兼容功能。

  ——优化布局,组团开发。根据海岛区位、资源、环境、生态、保护与利用现状等特征,结合区域发展的实际,正确处理岛-海-陆之间的关系,优化海岛保护与利用布局,引导组团式海岛综合开发,通过示范和推广,以科技创新促进海岛事业可持续发展。

  ——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兼顾近期与长远、开发与保护、局部与整体,根据海岛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科学规划海岛开发的空间规模,合理安排海岛利用的时间顺序,突出海岛分区保护与利用的特色;实施海岛保护重点工程,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维护权益,保障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特殊用途海岛的监管和保护,严格保护海岛上的军事设施和公益性设施,保障海岛周边海上通道和交通安全;强化偏远海岛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实际利用,确保国家安全。

  (三)规划目标

  1.规划期目标(2011—2020年)

  (1)海岛生态保护明显加强。在现有保护区的基础上,新建3~5个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建4个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选择8个海岛进行生态修复试点,逐步推广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经验,至规划期末,重要生态受损海岛基本得到修复;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等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范围得到划定,受损的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得到修复;海岛上的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性设施保护措施得到加强;具有历史遗迹、人文遗迹、重要的生态栖息地的海岛,得到有效保护;海岛周边海域的重要渔业水域、海洋生物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得到有效保护。

  (2)海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扶持偏远海岛开发利用,选择2个海岛建设交通码头和公路示范工程,选择4个海岛开展海上客运航线建设项目,选择3个海岛建设补给中转基地示范工程,选择4个海岛建设渔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选择7个海岛开展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环境容量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得到实施,有居民海岛的垃圾、污水、废水实现90%按规定处理和排放;保护海岛淡水资源,保障有居民海岛居民生活用水,选取10个海岛开展海水淡化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研究和示范,选取5个海岛建立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基地,选取2个海岛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和试验,选取3个海岛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建设项目;海岛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水淡化、生态建设示范工程得到有效推广,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编制海岛灾害风险区划,实施海岛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万山群岛防灾减灾综合示范区,构建宜居、宜业的海岛发展新模式。

  (3)海岛开发秩序明显规范。全面落实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和有偿使用制度,海岛使用项目论证、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审查、登记发证管理等制度得到实施;建立海岛监视监测体系,实施海岛保护巡查制度,非法用岛得到全面清理;探索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市场;有效实施海岛分类管理和分区管理,逐步优化海岛开发空间布局,形成海岛旅游、生态养殖、休闲渔业、港口仓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特色产业。

  2.展望目标(2021—2030年)

  全面提升海岛保护能力,扩大生态修复范围,海岛生态系统呈现良性循环状态;海岛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无居民海岛开发规范有序,海岛产业结构趋向合理,海岛地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殊用途海岛得到全面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区域生态安全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海岛分类保护

  (一)无居民海岛分类保护

  1.特殊保护类

  特殊保护类的海岛划分3种主导功能,包括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国防用途海岛。

  (1)领海基点所在海岛

  规划划定了6个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严格保护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开展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的专项调查,划定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的保护范围,设置领海基点保护标志,建立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的档案。实施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工程,禁止在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采石、挖砂、砍伐、爆破等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行为,整治修复领海基点以及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实施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监视监测工程,建立执法巡查制度,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领海基点保护的宣传教育,建立海洋权益宣传教育示范点。

  (2)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

  规划划定了120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严格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兼顾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活动。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登记制度;禁止开发利用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海岛;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调查研究,选划科学研究和考察的线路或通道,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建立健全海岛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海岛执法巡查。

  (3)国防用途海岛

  严格保护国防用途海岛。加强对国防用途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保护,建立标志物,设置灯塔等。开展公民国防教育,强化公民保护国防用途海岛的意识。对建有重要军事设施的海岛应严格保护,严禁开发。

  2.保留类

  规划划定了754个保留类海岛。暂不开发利用保留类海岛。加强巡航执法检查,防止海岛自然资源遭到破坏,防止人为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等对海岛岛体及周边海洋环境的破坏;积极开展保留类海岛及周边海域资源、环境和生态状况等调查,研究确定海岛保护措施。

  3.适度利用类

  适度利用类的海岛划分4种主导功能,包括旅游娱乐用岛、交通与工业用岛、农林渔业用岛、公共服务用岛。申请使用的无居民海岛具体建设项目涉及军事设施的,应按程序对海岛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影响进行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征求军事机关意见。对建有军事设施的海岛应划定“两区两范围”,设定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

  (1)旅游娱乐用岛

  规划划定了178个旅游娱乐用岛。在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利用旅游娱乐用岛,以发展旅游娱乐为主,兼顾与旅游产业链相关的项目,可适度兼顾公共服务、农林渔业等兼容功能。加强旅游娱乐用岛的自然海岸、濒危珍稀物种栖息地、生物多样性区域、生态敏感区、自然遗迹区、原生及次生植被林地、淡水水源和自然水系等区域的保护。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评价海岛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旅游容量;注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协调、各景区景观与整体景观相协调的设计理念,海岛建筑物的设计、色彩、材料等建筑风格与海岛自然景观相协调,形成一岛一型、多岛互补的开发利用格局;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严格执行建筑物建设控制线管理;强化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科学评估海岛的环境容量和海岛周边海域自净能力,引导和支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理;强化海岛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筑海岸保护设施、避难场所。

  (2)交通与工业用岛

  规划划定了102个交通与工业用岛。适度利用交通与工业用岛,以发展港口、交通运输、工业为主。集约节约用岛,科学规划,严格控制用岛规模,合理确定海岛的建设规模,海岛的建设应当与海岛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措施同步进行;严格控制海岛建筑物数量,限制敞开式仓储模式,减少对海岛地形、地貌和原生植被等自然风貌的破坏,加大工程建设和生产造成的岛体破坏的整治修复力度;单体建筑高度小于海岛最大高程的2/3,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海岛面积的20%;严格限制开山平地;统一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生产废弃物、生活垃圾,加强工业废气的监控和达标处理;加强灾害应急管理,科学评估海岛交通运输、仓储和工业生产的灾害风险,制定海岛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开展海岛周边海域水质监视监测,加强船舶溢油事故、危险品仓库泄漏或爆炸事故、工业污染事故等的应急与防范。

  (3)农林渔业用岛

  规划划定了124个农林渔业用岛。在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利用农林渔业用岛,以发展农林渔业为主,可适度兼顾旅游娱乐、公共服务等兼容功能。合理确定农林渔业开发利用规模,倡导生态种养殖技术,采用节水技术,促进水源涵养,鼓励发展休闲渔业、观光农业、生态林和防护林,适当发展经济林;维护海岛生态平衡,严格保护海岛的沙滩、植被、防护林、淡水资源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严格保护海岛周边海域海洋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科学论证外来物种引入措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带来生态灾害;科学评估海岛种养殖业环境承载力,加强海岛及周边海域环境动态监测和综合整治,集中处理生产、生活垃圾。

  (4)公共服务用岛

  规划划定了19个公共服务用岛。适度利用公共服务用岛,以公共服务为主,可适度兼顾旅游娱乐、农林渔业等兼容功能。加强海岛公共服务设施的保护;支持利用海岛开展科研、教育、防灾减灾、测绘、观测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活动;加强公共服务海岛的规划,合理设置海岛助航导航灯塔或灯柱、气象观测站、水文观测站、测速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物或设施与周围植被和景观协调。

  (二)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

  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保护海岛沙滩、植被、淡水、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特殊用途区域,优化开发利用方式,改善海岛人居环境。

  1.强化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

  保护海岛典型生态系统、珍稀物种、沙滩、植被、淡水、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等,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平衡;实施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海岛生态保护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海岛保护规划;广泛宣传和普及海岛生态保护知识,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保护。

  实施环境容量评价制度,根据海岛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控制海岛开发建设规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和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国家限制的开发项目;严格限制在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和设施;严格限制在海岛沙滩采挖海砂;严格限制单位和个人改变海岛海岸线和建设填海连岛工程;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生态保护设施优先建设或者与工程项目同步建设的原则。

  2.改善有居民海岛人居环境

  鼓励海岛淡水储存、海水淡化和岛外淡水引入工程设施的建设;实施防灾减灾工程,抵御台风、风暴潮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侵袭;优先采用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术。

  3.严格保护有居民海岛特殊用途区域

  有居民海岛特殊用途区域主要包括国防禁区、国防设施、自然保护区,以及公务、教学、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测绘、气象观测等公益事业使用的有居民海岛区域。设置特殊用途区域的明显标志,明确保护范围,各类建设项目应避开特殊用途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进入特殊用途区域,因不可抗拒原因或紧急避险进入特殊用途区域的,应遵守区内各项规定,险情消失后必须立即退出特殊用途区域;禁止破坏有居民海岛特殊用途区域及周边地形、地貌,未经批准禁止对特殊用途区域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

  兼顾经济建设和海岛居民生产、生活,引导海岛居民配合特殊用途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因设立特殊用途区域或在特殊用途区域内开展相关活动造成对海岛居民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须采取适当方式消除负面影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四、海岛分区保护

  依据海岛分布的紧密性、生态功能的相似性、属地管理的便捷性,结合国家及地方发展的战略、区划和规划,立足海岛保护任务和目标,注重区内的统一性和区间的差异性,将广东省海岛分为粤东区、大亚湾区、珠江口区、川岛区、粤西区5个一级区进行保护,在5个一级区内划分28个二级区进行保护。根据各区海岛的资源禀赋和战略定位,突出区内海岛特色,形成南澳岛、万山群岛、川山群岛等11个海岛旅游组团,打造达濠岛、龙穴岛、东海岛等7个海岛港口与临港工业集聚区,提升南澎列岛、佳蓬列岛等一批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一)粤东区

  粤东区共有海岛518个,分布范围宽阔,东起大埕湾,西至红海湾,包括东沙群岛,是潮州市、汕头市、揭阳市、汕尾市海洋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对粤东海洋经济区融入海西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具有重要的区位意义。按照海岛分布特征将粤东区划分为南澳岛区、柘林湾区、汕头沿岸区、惠来沿岸区、甲子港-碣石湾沿岸区、红海湾区、东沙群岛区7个区。粤东区以保护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珍稀物种、海岛生态为主,发展海洋渔业、交通运输、临港工业、旅游娱乐。

  1.南澳岛区

  规划范围是汕头市南澳县管辖区域内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37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个,无居民海岛36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旅游资源和可再生能源。

  南澳岛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生态保护,推进区域合作,适度发展生态种养、休闲度假旅游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规划重点保护南澎列岛等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划定保护范围,维护领海基点标志,提高海岛抗风浪侵蚀能力;维持南澎列岛、勒门列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鲸豚类、海龟、龙虾、中国鲎等珍稀物种,开展海岛周边人工鱼礁区建设,实施海洋生物养护增殖行动,促进该区域海岛周边海域农牧化;保护海岛候鸟栖息地。

  推进南澳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县建设,支持建立海峡两岸合作实验区,开展粤台经贸合作。建设生态型海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基地,推广高固碳功能藻类和贝类种养殖技术,发展碳汇渔业,拓展水产苗种培育、水产品精深加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水产品;充分发挥山地、森林优势,发展观光农业、生态林业。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文化旅游等特色海岛海洋旅游项目,以“南澳Ⅰ号”为载体,推动申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拓展凤屿、猎屿、塔屿、官屿、圆屿等海岛旅游景点,建设南澳岛生态旅游组团。开展蓝色碳汇试点,加快海上风力发电场试验,推进建设南澎列岛海洋能综合开发基地。建设南澳海洋气象灾害综合观测基地,完善风暴潮、海浪等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支持海水淡化系统技术应用,建设南澳岛海水淡化工厂。

  2.柘林湾区

  规划范围是饶平县大埕湾至柘林湾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47个,其中,有居民海岛3个,无居民海岛44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滩涂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

  柘林湾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生态保护、自然遗迹保护,适度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港口航运与临港产业、生态旅游。

  规划重点保护海岛周边海域的中华白海豚、西施舌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环境,保护水产种苗源,开展海洋生物养护增殖;重点保护海山岛海滩岩田地质遗迹、西澳岛黄嘴白鹭及其栖息地,适度开展自然观光、科普教育等活动。

  充分利用海岛周边的滩涂资源和海域空间,推广立体养殖技术,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深水网箱养殖;积极发展设施渔业、休闲渔业、观赏渔业。依托天然水道和深水岸线,发展港口航运与临港产业,建设潮州港西澳港区和临港产业转移园。充分发挥自然景观和潮汕文化特色优势,以游览观光、休闲度假为主,适度发展海岛生态旅游。

  3.汕头沿岸区

  规划范围是莱芜半岛至海门湾沿岸海域的海岛,共有海岛47个,其中,有居民海岛2个,无居民海岛45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港湾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

  汕头沿岸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生态保护,适度发展港口航运与临港工业、生态旅游。

  规划重点保护海岛周边红树林湿地、候鸟及其栖息地,维护海岛湿地海湾生态平衡,保护海岛山地森林和沿海防护林,适度建设海湾城市景观,发展海岛生态旅游。

  充分发挥达濠岛岸线、土地、区位优势,推进建设达濠岛滨海宜居新城;以能源和原材料运输为主,建设汕头港广澳港区,大力发展综合物流,打造达濠岛港口与临港工业集聚区,组团式布局港口与临港工业。以达濠岛为中心,联结妈屿岛、德洲岛等海岛,建设以海滨浴场、湿地公园、休闲度假区、历史文化景区等为节点的海岛精品旅游路线。

  4.惠来沿岸区

  规划范围是海门湾至神泉港沿岸海域的海岛,是揭阳市惠来县管辖区域的海岛,共有84个,均为无居民海岛。该区域具有深水岸线、海洋生物资源,海岛面积普遍较小。

  惠来沿岸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礁盘生态保护,适度发展港口航运与临港工业。

  规划重点保护石碑山角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海岛周边礁盘生态系统,适度发展礁盘水产增养殖。

  充分发挥深水岸线优势,适度利用海岛进行交通与工业建设。

  5.甲子港-碣石湾沿岸区

  规划范围是甲子港、湖东港至碣石湾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208个,均为无居民海岛。该区域具有丰富礁盘生物资源、港湾资源,海岛面积普遍较小。

  甲子港-碣石湾沿岸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礁盘生态保护、自然遗迹保护,适度发展港口航运和临港工业、可再生能源利用。

  规划重点保护甲东镇南部海域、碣石湾东部海域的海岛礁盘生态系统,实施礁盘水产资源养护增殖行动,适度发展休闲渔业;保护遮浪角东沿岸海岛地质遗迹和人工鱼礁区,依托遮浪半岛滨海旅游,保护性开发海岛自然遗迹观光旅游,建设遮浪角东海洋生态公园。

  适度利用海岛配合工业与城镇建设,打造港澳和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新基地。结合汕尾新港区建设需要,适度发展海岛仓储工业。开展陆丰甲湖湾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示范工程,探索岛礁区海上风能发电、休闲旅游、生态养殖的海岛综合开发模式。

  6.红海湾区

  规划范围是红海湾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94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个,无居民海岛93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礁盘生物资源、旅游资源,海岛面积普遍较小。

  红海湾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礁盘生态保护,保护性开发生态旅游。

  规划重点保护龟龄岛、竹竿屿及附近海岛周边海域礁盘生态系统,实施礁盘水产资源养护增殖行动,建设人工鱼礁区,促进红海湾海域农牧化。

  充分发挥海岛自然景观和礁盘生物资源的优势,以休闲渔业、观光度假、文化旅游为主,保护性开发海岛旅游,建设龟龄岛海洋综合文化生态公园。结合品清湖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以小岛为品清湖滨海景观中心,以景观旅游、游艇、海上运动、休闲度假为主,重点发展中高端海洋海岛旅游,建设小岛海洋公园,打造红海湾海岛海洋生态旅游组团,保护芒屿岛等海岛的公益设施。

  7.东沙群岛区

  规划范围是东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1个海岛,即东沙岛,另有2座珊瑚礁滩和1个环礁。东沙群岛位于国际航海要冲,战略地位重要,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海洋生物资源、矿产资源。

  东沙群岛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生态保护,鼓励开展海洋科学研究。

  规划重点保护东沙群岛自然景观、珊瑚礁生态系统,开展珍稀物种、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东沙群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建立东沙群岛监视监测系统,实施日常巡查制度,推进建设综合科研考察站,开展海底油气、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鼓励在东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开展科研、考察活动。

  (二)大亚湾区

  大亚湾区共有海岛168个,位于大亚湾、大鹏湾海域,隶属惠州市、深圳市管辖。大亚湾区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具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港湾资源和旅游资源,对大亚湾海洋生态保护和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海区内海岛的分布特征将大亚湾区分为虎头门以北沿岸区、虎头门-大亚湾口区、平海湾沿岸区、沱泞列岛区、考洲洋区、大鹏湾-大亚湾区。大亚湾区以保护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水产资源为主,适度发展港口与临港工业、旅游娱乐。

  1.虎头门以北沿岸区

  规划范围是虎头门以北的大亚湾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59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个,无居民海岛58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水产资源、深水港湾资源,是海水养殖活动集中区域,也是大亚湾石化工业重点布局区域。

  虎头门以北沿岸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水产资源保护、生态保护,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港口航运和中转仓储。

  规划重点保护海岛周边的马氏珠母贝等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分布区,保护范和港海岛周边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性开发海岛湿地公园。

  综合整治哑铃湾海岛周边海域环境,保护重要水产种苗源,发展生态养殖。以红树林湿地旅游、休闲度假、海上运动为主,建设海岛生态旅游区。依托大亚湾石化基地,合理利用纯洲、芒洲、马鞭洲等海岛深水岸线资源,发展物流仓储、交通运输,打造海岛临港石化产业基地。

  2.虎头门-大亚湾口区

  规划范围是虎头门以南至大亚湾口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36个,均为无居民海岛。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水产资源、旅游资源。

  虎头门-大亚湾口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水产资源保护、生态保护,适度发展海岛旅游。

  规划重点保护海岛地质景观、海岛周边海域水产资源和珊瑚礁生态系统,建设人工鱼礁区,实施水产护养增殖行动,促进列岛海域农牧化,以海岛地质、水产资源、海洋生态保护为主题,适度开展科研、教学活动。

  以水上运动、海底潜游、地质考察、休闲度假为主,适度发展海岛生态旅游,打造中央列岛-辣甲列岛旅游组团,探索无居民海岛组团式保护性利用模式。

  3.平海湾沿岸区

  规划范围是大亚湾口东部平海湾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12个,均为无居民海岛。该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和丰富的旅游资源,邻近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平海湾沿岸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生态保护,适度发展海岛旅游。

  规划重点保护海岛沙滩、植被,严格保护海龟及其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依托双月湾旅游区,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为主,适度开发小星山旅游区。

  4.沱泞列岛区

  规划范围是大亚湾口西部海域的海岛,共有16个,其中,有居民海岛2个,无居民海岛14个。该区域海岛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海洋生物资源。

  沱泞列岛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自然遗迹保护,适度发展海岛旅游、深水网箱养殖。

  规划重点保护海岛火山岩滩、海蚀景观等自然遗迹,保护淡水资源、自然水系,建设和维护海岛水源涵养林、海岸防护林,提高海岛抵御风暴潮、地质灾害的能力。依托海岛港湾、岩礁,建设人工鱼礁区,保护重要水产种类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

  适度发展游艇会、休闲度假等高端海岛海洋旅游,建设海岛综合旅游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建设海洋生态园。

  5.考洲洋区

  规划范围是考洲洋内和考洲洋口、东边海沿岸的海岛,以及南部近海的针头岩。该区域共有海岛17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个,无居民海岛16个。考洲洋滩涂资源丰富,湾口具有深水岸线。针头岩为领海基点所在海岛。

  考洲洋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适度发展旅游、临海工业。

  规划重点保护针头岩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划定保护范围,维护领海基点标志,提高海岛抗风浪侵蚀能力。

  综合整治考洲洋海洋环境,推进盐洲滨海新城建设,适度发展海岛旅游。适度利用海岛深水岸线配合临海工业开发。

  6.大鹏湾-大亚湾区

  规划范围是深圳东部的哑铃湾沿大鹏半岛至大鹏湾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28个,均为无居民海岛。该区域主要有自然景观资源,海岛面积普遍较小。

  大鹏湾-大亚湾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自然景观保护,适度发展海岛旅游。

  规划重点保护海岛、岩礁的自然景观;海岛的主导功能以保留为主,依托东冲-西冲、下沙、大梅沙、小梅沙等滨海旅游区,适度利用赖氏洲、洲仔等海岛发展海岛旅游。

  (三)珠江口区

  珠江口区共有海岛249个,位于珠江口沿岸、近岸海域,分别隶属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珠海市管辖。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港湾资源、滩涂资源、旅游资源、水产资源,佳蓬列岛具有独特的珊瑚礁生态系统。该区域海岛保护价值突出,开发潜力巨大,对珠江口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海洋生态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区内海岛的分布特征将珠江口区分为狮子洋区、伶仃洋区、万山群岛区、横琴岛区、高栏岛区。珠江口区以保护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珍稀物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为主,发展大型港口与临港工业基地、海岛海洋旅游和现代海洋渔业。

  1.狮子洋区

  规划范围是珠江河口海域虎门口以内海域的海岛。该区海岛土地较平坦,邻近珠江主航道,港湾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

  狮子洋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保护,适度发展港口交通运输和临港工业、海岛旅游。

  规划重点保护大虎岛地质景观和炮台遗迹,保护海岛周边红树林湿地,增强海岛海岸防洪防浪能力,维护河口海岛周边海域环境。

  充分发挥海岛区位、岸线优势,利用海鸥岛、沙仔岛、小虎岛、大濠洲、大吉沙等海岛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临港工业。依托海岛建设海上城市景观带,优化临港商务圈。根据虎门港沙田港区发展的需要,适度利用坭洲岛发展港口交通配套设施和临港工业。保护和修复大虎岛海岛历史遗迹,适度发展大虎岛生态旅游区;发展沙口涌岛城市休闲景观旅游。

  2.伶仃洋区

  规划范围是北起虎门口、南至万山群岛北缘、东起赤湾、西至九洲洋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76个,其中,有居民海岛5个,无居民海岛71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港湾资源、旅游资源、滩涂资源、珍稀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

  伶仃洋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珍稀物种保护、生态保护,适度发展港口航运和临港产业、海岛旅游。

  规划重点保护猕猴、白鹭、中华白海豚等珍稀物种,维持海岛周边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平衡,以珍稀物种和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为主题,适度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展自然保护区海岛生态产业;保护威远岛、上横挡、下横挡、淇澳岛等海岛的历史文化遗迹,重点发展文化、生态、森林等旅游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威远岛历史文化旅游区、淇澳岛红树林湿地生态旅游区、野狸岛文化休闲旅游区、九洲列岛休闲度假旅游区,形成各有侧重、错位发展的海岛旅游精品路线,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珠江口海岛文化休闲旅游组团。

  重点建设广州南沙物流园区、南沙港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穴岛港口物流及临港产业集聚区;以南沙龙穴造船基地为基础,加快深海海洋装备制造业发展,打造总装、配套与维修联动发展的大型船舶制造基地,横门岛建设以高科技船舶及海洋工程大型铸锻件生产为主的临港船舶制造基地;加快建设横门岛临海装备制造业基地;充分利用大铲岛、小铲岛等海岛深水岸线资源,配合深圳前海现代海洋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打造前海湾海岛临海工业集聚区。以伶仃洋区海岛作为“桥头堡”,加强粤港澳在海岛开发、物流仓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合作。

  3.万山群岛区

  规划范围是珠江口东部的青洲水道、大西水道以东、香港大屿山、索罟群岛、蒲台群岛以南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104个,其中,有居民海岛5个,无居民海岛99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港湾资源、旅游资源、水产资源和独特的珊瑚礁生态系统,佳蓬列岛为领海基点所在海岛。

  万山群岛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领海基点保护、珍稀物种保护、生态保护,适度发展现代海洋渔业、中高端海洋海岛旅游、港口中转仓储、可再生能源利用。

  规划重点保护佳蓬列岛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加快开展平洲海岸防风暴潮工程,提高海岛抗风浪侵蚀能力;保护和修复佳蓬列岛珊瑚礁生态系统。维护大蜘洲、桂山岛、东澳岛、大万山岛等海岛森林,开展植被多样性、植被群落演替过程、外来生物入侵等科学研究;保护性利用万山群岛历史文化遗迹、海蚀地貌景观,以历史文化、森林生态、国防教育为主题发展新型海岛旅游基地。

  依托海岛港湾、岩礁,建设东澳、小万山、外伶仃、庙湾、竹洲、大蜘洲人工鱼礁区,拓展万山列岛、蜘洲列岛等海水增养殖业,打造深水网箱养殖基地,构建珠江口海洋牧场,发展休闲渔业、游艇垂钓。重点建设万山群岛高端旅游组团,优先发展邮轮旅游、酒店会所、疗养度假、水上运动等中高端旅游项目。完善白沥岛、横岗岛、庙湾岛、三门岛、小万山岛、竹湾头岛、竹洲等海岛的基础设施,引导开辟海上旅游航线,适度发展海岛旅游。重点建设桂山岛、大万山岛等物流仓储基地;经科学论证,适时合理利用大万山岛等海岛深水岸线资源,建设万山深水港。在大万山岛等海岛开展集风能、太阳能、波浪能发电等为一体的海岛独立电力系统应用示范,开展海上风能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推进海上风电和海水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开展海岛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示范,调查评估台风、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建设社区避难场所。

  4.横琴岛区

  规划范围是东起磨刀门、西至鸡啼门沿岸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39个,其中,有居民海岛2个,无居民海岛37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滩涂资源。

  横琴岛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自然遗迹保护、生态保护,适度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合理利用海岛配合工业与城镇建设。

  规划重点保护横琴岛沙丘遗迹、森林和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构建以海岛森林、丘陵山地、滨海防护林为主体的生态屏障。保护交杯岛、横沥岛等海岛湿地,加强拦门沙整治,维护海岛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适度发展海岛湿地公园。

  横琴岛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外包服务、商贸服务等产业,建设珠江口西岸地区率先承接港澳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商务服务基地;结合海岛生态景观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度假产业,建设高档度假酒店、疗养中心、游艇俱乐部、滨海游乐、湿地公园等海岛旅游精品,建立合理、完善的旅游产业链,打造与港澳配套的国际知名休闲旅游胜地;依托港澳科技教育资源优势和内地人才资源,加强粤港澳科技合作与交流,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教育培训、文化创意等产业,建设珠江口西岸的区域性科教研发平台。充分利用高校、科技企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航空制造等产业,建设融合港澳优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依托珠海航空产业园,适度利用大岗岛、二岗岛等海岛岸线和滩涂资源开展工业与城镇建设。

  5.高栏岛区

  规划范围是黄茅海东部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30个,其中,有居民海岛4个,无居民海岛26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港湾航道资源。

  高栏岛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历史遗迹、自然景观保护,重点发展港口交通运输、临港工业。

  规划重点保护高栏岛岩画、石刻等海岛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性利用海岛山体、森林、沙滩等自然景观,适度发展海岛旅游。

  合理利用高栏岛、荷包岛、大杧岛等海岛深水岸线资源、滩涂资源,大力发展大宗干散货、油气品等能源物资中转、保税仓储,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临港重化工业、先进制造业,打造珠江口西岸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综合物流枢纽,促进江海联运体系建设。

  (四)川岛区

  川岛区共有海岛267个,位于黄茅海西岸、广海湾、镇海湾沿岸、南至领海基线附近海域,隶属江门市管辖,主要分布在川山群岛及其周边海域。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旅游资源、滩涂资源,是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桥头堡,具有重要的区位条件和辐射意义。根据海区内海岛的分布特征将川岛区分为川山群岛区、大襟岛区、江门沿岸区。川岛区以保护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珍稀物种为主,发展海洋渔业、旅游娱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1.川山群岛区

  规划范围是川山群岛及其周边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162个,其中,有居民海岛3个,无居民海岛159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滩涂资源、海洋生物资源。

  川山群岛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生态保护,适度发展海岛休闲旅游度假、现代海洋渔业。

  规划重点保护围夹岛、大帆石等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划定保护范围,维护领海基点标志,提高海岛抗风浪侵蚀能力。开展海洋生物护养增殖行动,保护龙虾等海洋生物的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推动川山群岛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上川岛猕猴及其栖息地、繁殖场。

  以上川岛、下川岛为中心,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滨海旅游示范景区建设,发展海上运动、疗养度假、游艇垂钓等高端旅游项目,打造川山群岛度假旅游区,辐射带动周边无居民海岛组团式开发。依托沙堤渔港,推进港口中转补给基地建设和渔业科技研发,引导发展深水网箱养殖、远洋捕捞、水产品加工与贸易,扶持远洋渔业龙头企业,建设现代海洋渔业基地。完善漭洲交通、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开辟漭洲旅游航线。在漭洲等海岛开展集风能、太阳能、波浪能发电等为一体的海岛独立电力系统应用示范。鼓励应用和推广海水综合利用技术,支持在川山群岛建设海水淡化工厂。

  2.大襟岛区

  规划范围是黄茅海西南部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13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个,无居民海岛12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

  大襟岛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珍稀物种保护、生态保护,适度发展海岛旅游、科学研究、工业与城镇建设。

  规划重点保护海岛周边的中华白海豚等珍稀物种及其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推进人工鱼礁区建设,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开展中华白海豚种群生息规律、栖息环境等方面的观测与科学研究,建立中华白海豚科研基地。

  加快完善大襟岛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开辟大襟岛旅游航线,建设旅游服务设施,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为主,适度发展海岛旅游。建立海洋观测站,开展海洋气象和海洋环境观测。适度利用大襟岛的港湾资源开展工业与城镇建设。

  3.江门沿岸区

  规划范围是黄茅海西岸、广海湾、镇海湾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92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个,无居民海岛91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滩涂资源和独特的生态旅游资源。

  江门沿岸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生态保护,适度利用海岛开展工业与城镇建设。

  规划重点保护银湖湾、镇海湾海岛周边红树林湿地,维持海岛周边红树林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综合整治镇海湾海域环境,建设镇海湾海岛湿地公园,发展生态旅游。适度利用海岛开展工业与城镇建设,促进广海湾滨海新城、滨海工业区的建设。

  (五)粤西区

  粤西区的范围东起阳东县海域,沿陆地海岸向西经海陵湾、博贺湾、水东湾、吴川沿岸海域、湛江湾,至雷州半岛沿岸海域,共有海岛227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3个,无居民海岛214个,分别隶属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管辖。该区海岛拥有良好的旅游资源、港口资源、海洋生物资源等,地处环北部湾地区、大西南地区以及东盟合作发展的门户和桥头堡。根据区内海岛的分布特征将粤西区分为南鹏列岛区、阳江沿岸区、茂名沿岸区、吴川沿岸区、湛江湾区、新寮岛区、外罗港-安铺港沿岸区。粤东区以保护珍稀物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为主,发展海岛综合休闲旅游、临港工业、现代海洋渔业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新兴产业。

  1.南鹏列岛区

  规划范围是海陵岛东侧的南鹏列岛。该区共有海岛8个,均为无居民海岛。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和独特的旅游资源。

  南鹏列岛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生态保护,适度发展海岛旅游。

  规划重点保护南鹏列岛海岛生态和经济水产种类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实施水产护养增殖行动,推进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开展南鹏岛生态修复,保护矿坑等历史遗迹;加快完善海岛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海岛旅游服务设施,开辟旅游航线,依托自然保护区和水下考古基地,以探险、文化、生态、度假为主,建设南鹏列岛海洋文化旅游区。

  2.阳江沿岸区

  规划范围是阳江东平港至沙扒湾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56个,其中,有居民海岛2个,无居民海岛54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水产资源、港湾资源。

  阳江沿岸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珍稀物种保护、自然遗迹保护和生态保护,适度发展海岛旅游、海洋渔业。

  规划重点保护河口海域海岛红树林湿地,保护近江牡蛎、泥蚶和龙虾等重要水产种类及其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维护海岛周边海域的滩涂生态服务功能,实施水产护养增殖,维持海岛周边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性利用青洲岛海滩岩遗迹,适度发展海岛休闲度假旅游。

  围绕打造海上丝绸之路品牌,以“南海Ⅰ号”为载体,推动申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充分发挥海岛沙滩、森林等资源优势,以文化、运动、温泉、商务、度假为主,大力发展海岛综合旅游,推进海陵岛及其周边海岛的组合开发,构建海陵湾海岛综合旅游组团,引领阳江市滨海旅游发展。依托闸坡、东平国家中心渔港,发展渔业科技研发、水产品精深加工、深水网箱养殖,培育远洋捕捞、中深海渔业的龙头企业。适时推进建设丰头岛深水港区和临港工业区。开展海岛风能、波浪能发电研究,合理开发葛洲浪能发电基地。

  3.茂名沿岸区

  规划范围是茂名鸡打港至澳内海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23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个,无居民海岛22个。该区域具有珍稀物种、独特的生态旅游资源、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深水岸线资源。

  茂名沿岸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珍稀物种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适度发展海岛旅游、港口中转仓储。

  规划重点保护大放鸡周边海域的文昌鱼资源;调查评估大竹洲周边海草床资源和生态状况;维护和修复水东岛(大洲岛)周边红树林湿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城市休闲观光,建设湿地公园,打造水东湾海岛滨海休闲旅游区。着力提升大放鸡旅游开发品位,以游艇垂钓、海底潜水、海上运动、休闲度假、森林探险为主题,建设大放鸡旅游区。结合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建设,适度利用博贺港附近的海岛发展交通运输和中转仓储。

  4.吴川沿岸区

  规划范围是湛江王村港至鉴江口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30个,均为无居民海岛。该区域海岛面积普遍较小,具有景观生态价值。

  吴川沿岸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保留,以维持自然生态为主。

  规划重点保护鉴江口海域沙洲岛,建设海岛沿岸防护林带,避免沙洲岛因海砂开采活动而减少。结合吴川沿海工业与城镇建设,可适度利用沿岸海岛进行工程建设、景观生态建设。

  5.湛江湾区

  规划范围是湛江湾、雷州湾、五里山港海域内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52个,其中,有居民海岛5个,无居民海岛47个。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港湾资源、旅游资源、独特的生态旅游资源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湛江湾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生态保护,发展港口与临港工业、旅游、海洋渔业。

  规划重点保护通明海、鸡笼山、特呈岛等海岛周边的红树林生态系统,维护红树林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适度发展红树林生态旅游。保护硇洲岛海石滩、硇洲灯塔等自然遗迹或历史遗迹。加强保护硇洲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

  合理利用东海岛深水岸线,建设东海岛、东头山岛临港重化工业基地,完善、延伸产业链,加快推进湛江钢铁、中科炼化一体化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东海岛循环经济示范区。大力发展海水综合利用业,实施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等示范工程,支持东海岛等海岛建设海水淡化工厂,引导临港重化工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增加东海岛水库蓄水能力,加快建设岛外引水工程,解决湛江湾区海岛开发的淡水供需平衡问题。挖掘地方民俗特色和海洋文化内涵,依托海岛自然景观、历史遗迹,以文化、生态、休闲为主题,以东海岛为中心,组合开发东海岛、硇洲岛、南三岛、特呈岛、鲎沙等海岛旅游资源,推进以湛江湾为中心的“五岛一湾”滨海度假休闲区,形成多岛错位发展的湛江湾海岛综合旅游组团。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深水网箱养殖,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水产品。合理控制海岛周边网箱养殖、鱼塭养殖,降低近岸养殖密度,拓展远洋捕捞。

  6.新寮岛区

  规划范围是湛江北莉河口至外罗门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15个,其中,有居民海岛7个,无居民海岛8个。该区海岛基本属于沙洲岛,具有丰富的土地资源、滩涂资源、水产资源,河口海域的海岛周边分布有红树林生态系统。

  新寮岛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红树林生态保护、水产资源保护,适度发展农林渔业、可再生能源利用、生态旅游。

  规划重点保护海岛周边海域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合理控制围海养殖规模,维护海岛周边滩涂海域生态平衡;保护泥蚶螺、蛤仔、文蛤、中国缘螂、栉江珧等特色水产品种的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水产增殖护养。

  优先发展海岛生态产业。推进海岛滨海防护林带和农用林网建设,发展生态林、经济林、用材林,以红树林作为海岛生态屏障;推广节水型农业的种植品种、耕作技术,提高种植的经济效益。合理控制近海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发展虾、贝类等水产资源增养殖。继续扶持海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新寮岛风力发电、海水淡化等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开展潮汐能、潮流能开发利用技术应用示范,建设粤西沿海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结合海岛农林渔业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以休闲渔业、观光农业、风电旅游为主题,扶持发展海岛生态旅游。

  7.外罗港-安铺港沿岸区

  规划范围是外罗门向南沿雷州半岛海岸至安铺港附近的沿岸海域的海岛。该区域共有43个海岛,均为无居民海岛。该区域主要有旅游资源、水产资源等。

  外罗港-安铺港沿岸区海岛保护的主要方向是珍稀物种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适度发展海岛旅游。

  规划重点保护赤豆寮岛等海岛周边的红树林湿地,保护海岛周边的珊瑚礁生态系统、白蝶贝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加快修复罗斗沙海岛陆域和岸线,建设海岸防护林带,加强水土保持,禁止在罗斗沙的沙滩挖采海砂。

  依托红树林湿地,建设赤豆寮岛生态旅游区。积极开辟海岛旅游航线,建设罗斗沙风景旅游区。充分发挥粤海轮渡码头的交通优势,建设徐闻大汉三墩岛旅游区。

  五、重点工程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解决海岛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在规划期内,组织实施九项重点工程(详见附录3)。

  (一)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价

  工作目标:调查和评价海岛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状况,为海岛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科学依据。

  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的部署,开展“广东省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与评估”,摸清广东省海岛的数量、位置、面积、岸线、资源、环境、生态的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评价海岛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自然灾害分布特征;完成“广东省海岛地名普查”, 查清并规范广东省海岛地理实体及名称,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设置名称标志;开展“广东省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情况调查”,获取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的地形、地貌、资源、环境、生态和领海基点标志的基本情况,以及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工程需要的其他数据和资料;每五年开展一次“广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调查”,查清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类型、方式、规模、内容、效益等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发布海岛调查统计公报和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

  (二)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

  工作目标:规范、强化海岛保护区管理;选建3~5个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建4个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登记海岛物种,普及海岛生态和物种多样性知识。

  工作任务:加强海岛保护区能力建设,完善海岛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增加对保护区硬件设施的投入;开展海岛保护区管理评估,建立培训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强化保护区巡航监督、跟踪监测;结合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价工程,建立广东省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监测综合信息平台,掌握广东省海岛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的地理分布、生态特性、保护与利用等基本情况;开展广东省海岛物种登记,编制广东省海岛动物名录、植物名录;开展海岛外来物种登记;保护具有典型生态系统或珍稀濒危生物物种的海岛,选建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类型的海岛特别保护区3~5个;开展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的研究,在惠州市小辣甲、深圳市内伶仃岛、珠海市淇澳岛、湛江市特呈岛选建生态建设实验基地;依托现有保护区,通过购置仪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强化保护区的科研和宣教培训能力,向社会公众普及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知识。

  (三)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

  工作目标:划定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范围,维护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地形、地貌的稳定,建设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监视监测系统。

  工作任务:根据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保护技术标准和规范,划定广东省海域内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的保护范围,完成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标志设置工作,实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标志定期维护制度,对大帆石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及领海基点标志实施修复;在南澎列岛、针头岩、平洲、大帆石等开展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地形、地貌及其演变规律的长期连续观测与监测工作,保持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地形、地貌的稳定,提高岛岸抗风浪侵蚀能力;建设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的监视监测系统,将其纳入广东省海岛监视监测体系的优先建设范围。

  (四)海岛生态修复

  工作目标:完成8个较为典型的生态受损海岛的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推广试点经验,开展广东省海岛生态修复工作。

  工作任务:选取珠海市三角岛、小蜘洲、外伶仃岛,阳江市南鹏岛、湛江市罗斗沙等,实施海岛陆域生态系统受损修复试点工程;选取汕头市南澳岛、深圳市小铲岛,实施岛体周围沙滩和海滩环境整治修复试点工程;选取茂名市水东岛(大洲岛),实施海岛周边红树林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根据试点经验,结合广东省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海岛生态修复工作。

  (五)海岛淡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工作目标:保护海岛淡水资源,保障有居民海岛居民生活用水,重点解决特殊用途海岛军民生活用水,逐步解决生产用水。

  工作任务:严格保护海岛水源地,实施有居民海岛绿化和水源涵养工程,严格控制海岛地下水开发;支持偏远海岛建设家庭水窖、蓄水池、屋顶接水装备等雨水收集设施,推广节水和水资源二次利用技术,开展废水回收处理、中水回用;鼓励发展海水淡化技术,加快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建设,在汕头市南澎岛、南澳岛,汕尾市龟龄岛,珠海市外伶仃岛、庙湾岛、担杆列岛、北尖岛,江门上川岛、茂名市大放鸡、湛江市东海岛等10个海岛开展海水淡化技术应用示范,建设海水淡化工厂;对其他海岛海水淡化、水库建设和维修、大陆引水、雨水收集、水资源二次利用等工程给予补助。

  (六)海岛可再生能源建设

  工作目标: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研究和示范,扶持偏远海岛可再生能源开发,改善海岛居民生活、生产用电条件。

  工作任务:开展海岛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及多能互补技术研究,在汕头市南澎岛、珠海市大万山岛、北尖岛、担杆岛、江门市漭洲等海岛,建设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基地;加大对其他偏远海岛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的扶持力度,支持在汕头市南澳县、江门市川岛镇选址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试验和电力工程建设;支持在珠海市横琴岛、阳江市海陵岛、湛江市新寮岛等近岸海岛建设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

  (七)偏远海岛开发利用

  工作目标:扶持偏远海岛(偏远海岛名录详见附录2)发展旅游业、渔业等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工作任务:定期更新和发布广东省偏远海岛名录;探索偏远海岛开发利用方式,重点扶持4类偏远海岛开发利用示范性工程:

  偏远海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珠海市担杆岛、江门市漭洲建设交通码头和海岛公路的示范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偏远海岛直升机场建设;开辟珠海市担杆岛、庙湾岛,江门市漭洲、大襟岛等海岛海上客运航线。

  偏远海岛补给中转基地及海上救助站建设——在珠海市担杆岛和大万山岛、江门市上川岛等海岛建立补给中转基地示范工程,鼓励交通运输、中转贸易等海岛特色产业发展,兼为附近海域的海上事故提供快速救助。

  偏远海岛特色产业发展建设——选取汕头市南澳岛、江门市上川岛和下川岛、湛江市硇洲岛等海岛建设渔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鼓励深水网箱养殖、远洋捕捞等特色产业发展;选取潮州市海山岛、珠海市东澳岛、江门市漭洲、茂名市水东岛(大洲岛)、湛江市特呈岛、硇洲岛、南三岛等7个海岛,建设海岛生态旅游区,突出偏远海岛自然和人文特色,打造海岛精品旅游区。

  偏远海岛社会事业建设——将偏远海岛纳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加大对偏远海岛中小学校、县(乡、村)医疗机构、广播电视和通讯设施等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八)海岛防灾减灾

  工作目标:海岛地区的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防灾减灾知识的公众普及程度明显提高。

  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海岛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海岛灾害风险区划,在热带气旋、风暴潮、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等灾害高风险区建设社区避难场所;实施海岛防风、防浪、防潮、防震抗震工程,重点建设海岛避风港、渔港、防波堤、海堤、护岸、排涝等设施,建设和维护海岛沿海防护林带,综合防治海岛山洪和地质灾害;建立和完善海岛与陆地联网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应急管理的设施和场所及平台。在万山群岛建设海岛防灾减灾综合示范区,推广灾害预测、预报、预防、救助、应急等防灾抗灾科技,推动减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开展多层次专业化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强化海岛防灾减灾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九)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

  工作目标:动态监控广东省海岛保护与利用情况,完成广东省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工作,提供多种形式的海岛信息服务及海岛信息产品,实现海岛监视监测系统业务化运行,为各级政府制定海岛保护和开发政策提供海岛综合数据。

  工作任务:编制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方案,完成海岛的名称标志设置工作,完善维护和管理;建设完成海岛监视监测业务体系;建设海岛数据平台、海岛管理平台、海岛监视监测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推进海岛监视监测技术应用研究;完成广东省海岛综合管理决策支持信息系统,实现卫星遥感监测、航空遥感监测、登岛实地监测、船舶巡航监测、海岛统计调查、视频监测等多种方式的海岛监视监测,建立海岛生态评估和预警系统。军队设防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工程建设由军地双方共同组织实施,所获资料应严格保密;在建设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和组织海岛监视监测活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有关规定征求军事机关意见。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充分发挥广东省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划实施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广东省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海岛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规划的实施,抓紧制定规划的实施方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把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放在重要位置;科学制定各级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化涉岛部门之间、涉岛行业之间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注意研究海岛保护与利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二)加强规章建设,规范管理制度

  加强海岛保护规章制度建设,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广东省海岛保护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发布海岛统计调查公报;建立健全海岛名称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的部署开展海岛地名普查工作,设置海岛名称标志;建立海岛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评估规划实施结果;建立健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管理体系;建立海岛监视监测管理体系,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秩序,加强无居民海岛建筑物和设施管理,加强海岛执法监督检查及巡查,依法查处海岛保护、开发、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编制和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听取公众意见,执行规划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海岛保护规划,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强科技支撑,重视人才培养

  加强海岛保护与利用的科技支撑,建立海岛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海岛保护与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建设海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引导和扶持可再生能源、海岛生态保护、新材料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成果在海岛保护与利用中的应用,推动海岛科技产业经济多元化快速发展。实施和推进人才战略,加强管理、专业技术和执法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科学的培养、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提高海岛管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引进、培养海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支“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海岛科技人才队伍;充实和加强海岛执法力量,强化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建设管理,强化重点工程

  广东省及沿海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给予支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项重点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划选项,按项目管理,按效益考核。沿海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本地的工程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国防需求,充分考虑海岛地区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规范工程监理,定期检查、考核和评估;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五)加强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机制

  广东省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海岛保护工作,加大对领海基点海岛保护、海岛生态修复、海岛防灾减灾等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和出台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入海岛保护与利用,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支持海岛开发。探索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鼓励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岛开发项目。特别要加大对偏远海岛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偏远海岛的开发、建设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