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规定,须向公众公开有关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特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
一、规划名称及情况简述
规划范围:广东省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规划期内目标:(2016~2020年)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2020年矿业采选业总产值预期达到180亿元左右,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矿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2、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目标
到2020年,新增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40个图幅,全省覆盖率达到60%左右。完成全省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基础地质数据库得到持续更新。
持续推进重点成矿区带、整装勘查区及重点大中型矿山外围矿产勘查工作。开展全省离子型稀土调查评价专项。提交新发现矿产地25~30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铜、铅、锌、钨、锡、金、铀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保障程度进一步提升。
3、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目标
全省持证矿山总数控制在1800个以内;采石场总量控制在115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75%以上。新增储备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资源储量:钨(WO3)20万吨,稀土(REO)20万吨。
4、绿色矿业发展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
建设1-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全面建成1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推进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大中型矿山应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7000公顷。
规划分别明确了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各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1)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供需关系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要求,划定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离子型稀土专项勘查区等3类勘查规划分区;其中规划重点勘查区10个,稀土专项勘查区43个,限制勘查区238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规划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提升集约开发程度,到2020年,全省采矿权总数维持在1800左右;适当增加钨、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到2020年,钨(WO3)开采总量不得超过4800吨,稀土(REO)开采总量不得超过2600吨。严格全省采石场管理,执行全省采石场总量控制指标,全省采石场总量控制在1150个以内。规划划定国家规划矿区10个、重点矿区7个、限制开采区1个和禁止开采区237个。
(3)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规划严格新建矿山准入,从规划布局、开发规模、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完善25个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划要求,坚决阻断低水平开发项目进入矿业开发。
规划要求加强资源勘查过程中共伴生资源的综合评价。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三率”指标。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
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原则,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还提出了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规划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矿山开采,矿区水污染主要来自矿山外排的矿井水和矿区生活污水,来源是洗矿、破碎、选矿生产中形成的废水,通常含有矿石、金属微粒或各种选矿药剂,污染严重,还有矿山废水池和尾矿坝中蓄积的废水;矿山开采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粉尘,CO、NOX以及剥离土、破碎和产品装运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大气污染物主要以粉尘为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山区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植物种类和植物群落类型的区域生长分布影响很小,选矿过程会对土壤重金属产生影响。
三、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1、规划布局调整建议
根据本评价的分析,本次规划涉及的开采矿山、规划分区、开采区块和勘查分区等布局仍存在不合理之处,需要进一步协调,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针对位于生态严控区内的开采矿山,生态严控区内的开采矿山采矿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予以续证。
(2)规划的重点勘查区、稀土专项勘查区中与生态严格控制区重叠的区域原则上应调整上述勘查区块的范围,避开生态严控区;符合条件的勘查主体可适度开展以摸清地方资源、评价地质环境为目的的勘查及调查活动,勘查成果直接纳入矿产储备;除财政全额出资勘查外,不允许其他勘查主体进入。
(3)国家规划矿区和规划重点矿区应避开相关规划所划定的不能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生态严控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有重叠区域的应进行调出,具体矿区应避开各类敏感点。
2、准入条件要求
(1)开采矿种: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属于限制类产业,根据限制类产业的要求,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
(2)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立采矿权必须达到本次规划设立的最低开采规模;已有采矿权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应尽快调整达到要求,对采矿许可证期满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新设采矿权设定开采的主矿种,原则上应同时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划要求。
(3)开采布局准入:采矿权的设立必须根据本次规划开采分区以及分区要求设立,同时,矿区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矿的区域,并和基本农田、公路、林业等相关专项规划协调,避免在布局上产生冲突。
(4)清洁生产准入:加强矿业的管理水平,新建矿区的开采应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已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例如《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HJ T294-2006),新建矿区必须达到清洁生产的二级水平(即国内先进水平)。
四、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降尘措施:地下开采建议坑内凿岩采用湿式作业,在装卸矿石和炮破后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并对主要对搅拌机的给、卸料扬尘点等设置密闭罩并进行抽风,含尘气体经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除尘设备选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减少粉尘排放量。
降噪措施:噪声防治首先考虑从平面上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1、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和治理: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二是治;2、土壤重金属修复措施:通过重金属富集植物的吸收、转运并积累从而除去土壤中有害金属(包括放射性物质),被誉为低成本、最有效、最环保的绿色技术。
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护措施:开采施工前应剥离表土并合理存放;矿山开采期间应在矿山的道路两侧,工业场地周围等有植树条件的场地进行植树绿化,进行生态补偿建设;在每个开采分段开采完毕后即根据矿山开采形成的地形及立地条件进行植被恢复;
防止地下水超采的措施:1、行政管理方面,建立统一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机构,实行规划开发,统一合理调度。法制管理方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资源环境保护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2、在地下水开采管理上,首先分区控制开采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超采造成危害的程度的预测评估,并考虑地下水资源的恢复、补给能力,将地下水开采管理划分为禁采区、限采区和控采区或不同的保护区,进行分区开采;3、加强地下水信息监控管理。
水污染控制措施: 1、矿山开采废水循环利用;2、根据各种选矿废水的水质不同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分析,按照本评价所提出的原则对规划开采分区、开采区块及勘查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规划目标和规划保障措施,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适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则该规划的环境保护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角度,该规划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发送E-mail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本公示有效时间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7日。
七、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李浩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619室,邮编:510620
联系电话:020-38818796传真:02038804694
联系邮箱:253242152@qq.com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联系人:徐工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506室,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653440 传真:020-87693601
联系邮箱:229411873@qq.com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陈工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10楼,邮编:510045
联系电话:020-83335363传真:020-8333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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