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方案

时间:2019-10-11 14:57:08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于每月5日前,根据《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任务分工表》,填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任务台账》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厅登记处,第一次报送时间为10月10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1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3号)精神,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9年底前工作目标:

      1.全省实现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争取实现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2.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优化到位。

  3.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显著提升。

  4.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全面实现共享。

  5.实现信息集成、流程集成式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税、费网上自助缴纳。

  6.所有地级以上市城区范围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二)2020年底前工作目标:

  1.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精简申请材料。

  3.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全面提升。

  4.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信息集成

  1.梳理数据供需关系

  ——理清需要其他部门共享的材料和数据信息,形成数据需求清单;明确能够对外提供共享服务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及提供形式,形成数据供给清单。以上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登记中心)

  2.深化信息互通共享

  ——基于数据供需清单,与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专题库,为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一站式”共享数据服务。加快自然资源部门共享信息对应电子证照的签发和共享应用。以上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管制处、利用处、海域处、测绘处、技术中心)

  ——指导地方积极申请国家级、省级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服务。此项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技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建立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机制

  ——制定《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应用的权利、义务及应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省厅节点查询其他部门信息以及其他部门通过省厅节点查询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的管理要求,确保信息查询情况可追溯、可监管。以上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技术中心)

  ——与政数局沟通,提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开发需求,实现各部门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上反馈数据应用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实现共享部门间的有效沟通,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以上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技术中心)

  ——研究确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停旧发新前存量有效登记数据签发电子证照的方案,并指导地方登记部门完成签发工作。以上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技术中心)

  ——与省政数局沟通,提出需求,实现粤省事上电子证照查询出示,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学生入学、户口迁移、工商登记、涉税服务等业务场景中的应用。以上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技术中心)

  ——2019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颁发的存量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的电子证照签发,增量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在登簿后同步签发电子证照;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历史登记电子证照签发。(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提升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质量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不动产登记资料数字化工作,增量不动产登记资料收件后即时扫描。(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提升数据质量。2019年8月底前,完成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每市1县(市、区)的数据质量检查;2019年10月中旬前,分片召开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现场会;2019年10月至11月,各地完成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补充修改完善;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检查,各地全量汇交不动产登记数据。(责任单位:登记处、技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通过定期存量数据汇交和实时增量数据汇交,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数据“上下一致、联动更新”。此项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技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在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规范补充权籍调查工作。需要补充权籍调查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补充权籍调查工作,调查费用不得转嫁给企业和群众。此项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认真总结云浮市云城区、汕尾城区不动产登记“虚拟窗口”试点工作经验,优化系统,推进省厅“虚拟窗口”和“一窗受理”系统在各地的部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范围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此项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技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搭建全省一体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连接实体窗口、政务服务网、粤省事、自助设备四类服务载体,构建“一个平台、四个入口”的“1+4”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服务体系,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各地级以上市城区范围以外的县(市、区)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上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技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延伸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推行不动产登记“就近办”。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向银行网点延伸覆盖,此项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不动产登记窗口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乡镇社区延伸,此项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工作,在广州市全城、惠州市惠城区、东莞市全城、肇庆市端州区及鼎湖区试点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与重点领域民生服务事项的深度融合,群众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时,可以同时申请办理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网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一窗通办。此项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广州、惠州、东莞、肇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实行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模式,通过手机扫不动产权证二维码,可查询证书附图、限制状态等信息。属于省统建平台的,由技术中心负责提供应用功能,地方负责升级运维、完善数据和网络资源;属于自建平台的,由各地负责完成。此项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技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推动流程集成

  1.完善“一窗受理”流程

  ——统一收件清单,规范办理流程。联合省住建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登记“一窗受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重点解决房屋网签备案流程、税费网上自助缴纳、业务审批系统对接等关键环节的问题,推动全省“一窗受理”模式由人员集成向信息集成、流程集成转变。此项工作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

  ——全面推行信息集成、流程集成式“一窗受理”,全省实现交易、缴税、登记在一个窗口受理,提交一次材料,录入一次信息,不动产登记涉及税、费网上自助缴纳。此项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

  ——落实国家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的通知》要求,梳理优化流程,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绘制形成本地优化后的流程图,向社会公开,给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指引。此项工作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员通办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实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员通办。推行网上预审、全员登记、智能审批等模式,扩大审核人员队伍,提升审核效率,压缩审核时间。以上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精简申请材料

  ——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信息,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以上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在广州市开展不动产登记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试点,逐步推广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以上工作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逐步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的交易合同、抵押合同替代相应的纸质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以上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出台不动产登记通过共享渠道获取电子信息的保存、归档管理办法。以上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技术中心)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精简申请材料的政策规定,全面实现精简材料目标。以上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

  ——制定《不动产权籍数据库标准》,开发支持该标准的数据导入工具,配发给地方,指导地方利用工具将前期供地、规划和预售等业务环节形成的测绘成果导入不动产权籍数据库中,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展。以上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技术中心)

  ——规范权籍调查和测绘管理。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以上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需要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完成房屋落幢落宗等相关工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统一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其他工作

  ——制订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此项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在门户网站公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数据。此项工作于2019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登记处、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厅登记处牵头负责,做好工作组织和协调;厅技术中心和登记中心做好政策技术支撑。

  (二)强化督促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任务安排的时间节点,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开展、有序落实。

  (三)建立月报制度

  省厅建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于每月5日前,根据《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任务分工表》(附件1),填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任务台账》(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厅登记处,第一次报送时间为10月10日。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省厅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

  (四)做好宣传总结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和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