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要求,现就我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联合测绘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测绘实施范围
按照《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联合测绘实施范围:本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各地要坚持高质量保障、高效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竞争的原则,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明确技术要求、测绘成果共享等,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二、建立一次委托机制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测绘一次委托机制,明确联合测绘流程、办理材料、成果质量要求和时限要求等,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次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提供联合测绘服务,确保联合测绘有效实施。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子项)等测绘资质,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并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联合测绘业务。
三、整合明确技术要求
联合测绘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省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各地要整合、明确、制定、公布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联合测绘技术要求、面积计算细则、成果样式、数据标准及管理与共享的应用需求等,及时清理并废止与之不符的各分项测绘技术规定,按相应职责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采用符合联合测绘技术要求的测绘成果,并做好联合测绘技术要求的宣贯、监督和执行工作。
四、培育联合测绘市场
各地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清理、取消本地区涉及联合测绘服务的区域限制性、行业保护性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开展业务,为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联合测绘要求的测绘单位提供保障。各地要为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从事联合测绘服务提供便利,加强对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联合测绘市场环境;鼓励测绘单位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达到从事联合测绘所需的测绘资质条件和服务能力。
五、加快实现成果共享
各地要实现联合测绘成果在层级间、部门间、业务间的成果与管理信息共享,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按照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求,联合测绘的数据成果原则上应纳入政务数据空间地理信息库实现汇聚和共享,加快推进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为竣工验收及后续监管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信息化测绘服务保障。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对联合测绘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单位人员技术质量责任,完善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保证联合测绘成果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测绘质检机构建设,加大对联合测绘监管力度,规范联合测绘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联合测绘成果受控。推进检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共享,对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在全国统一的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有关信用管理平台发布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公众均可查询,形成优质示范、失信退出的正向激励机制。
七、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快制定本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0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各地应及时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持续优化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测绘管理体系,完善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信息化建设和改造。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订联合测绘统一标准。
(三)强化监督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地要对照任务安排的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做好对联合测绘市场的监管工作。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联合测绘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及工作进展成效的宣贯和业务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建设单位、测绘单位等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