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普法专栏 > 以案释法

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5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时间:2021-09-06 10:43:39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通报5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惠州市万林山泉农场违法占地案

  2015年至2020年期间,惠州市万林山泉农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办公室、宿舍、架空木板房车等建(构)筑物,造成29.2亩耕地(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2021年1月,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案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4月28日,惠州市纪委监委对24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复耕复绿。

  阳江市阳西县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10月,阳江市阳西县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阳茂高速新墟互通旁的新圩村猪郎石岭的土地146亩(林地116.1亩,未利用地29.9亩)建设新墟临时三集中场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拌合站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阳西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涉案土地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0栋新建建(构)筑物,并处罚款101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已全部履行到位。

  中铁四局韶新高速公路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8年5月,中铁四局韶新高速七分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长江村集体土地48.3亩(耕地47.8亩)建设搅拌站。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目前,当事人已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缴纳罚款64.4万元,现场道路、工棚等设施已拆除,全部土地已复垦复绿。

  佛山市南海区胡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佛山市南海区胡某某使用地铁施工所挖的泥土、垃圾等填埋及压实鱼塘37亩,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立案查处,并将该线索移交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2020年6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谢某、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谢某、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冚头中队土地51.39亩堆填余泥渣土和硬底化地面,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3月2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谢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