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大事盘点|回望2023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5周年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10周年。一年来,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一、《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国务院审议
2023年3月31日,经自然资源部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正式上报国务院,进入行政法规立法程序。
点评: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于1994年,历经2011年、2017年两次修改,实施以来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发挥了一定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修订草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优化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关系、加大自然保护区执法等方面作出了多项修改和完善。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改工作,对建立和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颁布实施
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旨在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的专门立法。
点评:青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是地球第三极。作为世界上第一部对巨大复杂性生态系统进行生态保护的特殊空间区域立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将生态保护作为区域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刚性约束,确立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原则。同时,还确立了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风险防控的基本制度。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该法还明确了对青藏高原实行系统保护、协同保护、特殊保护等特别制度措施,并强化了法律责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法治成果,对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完成大修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24年后的首次大修。2023年12月,国务院就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点评: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权、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优化行政复议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决定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多项改革创新,对于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四、自然资源部再次废止一批部门规章
2023年9月1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签署第10号部令,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五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这是自然资源部持续推进规章清理工作,为重大改革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
点评:这次废止的四部部门规章,都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不同时代制定的,包括三部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相关的规章——《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一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相关的规章——《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废止这四部部门规章,对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推进《标准化法》的实施,完善林草标准化工作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第五批废止的部门规章。
五、《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洋环境保护法》自1999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点评: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推进海洋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建设,体现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等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制度规定,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六、全国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2023年 11月13日,全国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大纯出席会议并代表部党组讲话。会议首次提出“法治自然”建设目标。
点评:全国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总结了近年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深刻分析了当前自然资源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提出把“法治自然”建设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结合点,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努力形成完备的自然资源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自然资源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自然资源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自然资源法治保障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七、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
2023年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此为标志,《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
点评:现行《矿产资源法》颁布于1986年,历经1996年、2009年两次修改,实施以来对于促进矿业发展、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保障矿产资源国家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亟须对《矿产资源法》进行全面修订。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部党组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于2020年2月正式上报国务院。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配合司法部开展了大量的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修改完善工作,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李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特别提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要加快推进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
八、自然资源系统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23年12月1日,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自然资源部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讲座,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就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专题辅导。部机关全体干部及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近3万人参加学习。
点评:自然资源领域是行政复议的“大户”,因自然资源管理引发的行政争议长期处于高发多发态势。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对于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许大纯副部长在主持学习时,特别对全系统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新制度、新要求和新变化;进一步发挥业务部门在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管理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培训,确保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自然资源系统顺利实施。
九、《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
2023年12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以此为标志,《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点评: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共八章七十六条,对现行《矿产资源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包括: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优化矿业权取得方式,规定矿业权通过竞争性出让方式取得,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除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将矿业权取得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得分离,突出对矿业权人的物权保护;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建立矿业用地制度,明确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自然资源部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矿产资源法》审议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