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11月13日~14日,全国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大纯出席会议并代表部党组讲话。
会议现场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职责定位。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领导机制不断健全,自然资源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形成,自然资源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自然资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渠道不断畅通,自然资源法治环境持续向好,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要求,做好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将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推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核心,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会议明确,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深刻把握把“法治自然”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结合点,作为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自然资源力量提供法治保障的切入点,作为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的总抓手;紧紧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江苏、北京、安徽、山东、广东、四川等6个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流了法治工作情况。河北、湖北、贵州、宁夏等4个省(区)厅法规处长交流了做好法治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代表介绍了基层联系点建设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法规处长,各省会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规处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以及部相关直属单位、部机关相关司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