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地灾风险普查工作,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
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2021年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37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50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广东丘陵山地多,地势起伏大,部分山坡陡峭,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是全国地质灾害12个严重省份之一。近年来,地质灾害多发生在不在册隐患点上,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尽可能发现灾害隐患风险并提前防控,是当前防灾减灾重要工作。为摸清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广东将按照“先扫面、后对点”的工作思路,结合遥感调查、地面调查、物探、钻探、山地工程、测试实验等方法,开展以孕灾主控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判识为主的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风险普查工作涉及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普查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在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与孕灾地质条件、承灾体调查,判识地质灾害隐患,总结调查区地质灾害发育发布规律,分析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对山边行政村(居委)开展镇村山边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划分工作;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省级1:25万、市级1:10万、县级1:5万三级尺度的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和风险评价与区划,编制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相关图件;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空间数据库;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对策建议,为防灾减灾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
为顺利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广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完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抓好野外工作质量检查和阶段性工作质量检查,建立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周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上报数据成果。同时,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做好对致灾调查、隐患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普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健全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渠道,确保经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