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普法专栏 > 普法动态

居住权如何办理登记?——《居住权等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召开

时间:2021-01-18 10:10:06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民法典》颁布以来,新增加的居住权极大地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这一保障“居者有其房”的制度究竟怎么落实?居住权如何办理登记?子女能不能为父母设定居住权?夫妻离婚的,能否约定取得产权的一方为另一方设定居住权?老年人需要以房养老时,能不能在出售房屋时约定设立居住权?为回答好群众关切的这些焦点问题,落实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自然资源部近日初步拟定了《居住权等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图片2.png


为做好征求意见稿的研提意见工作,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1月14日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主题研讨会。来自厅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与了《民法典》物权编起草工作的陈小君教授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以及业务骨干等在研讨会上献言献策。专家们针对居住权设立的主要情形、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如何办理、涉及抵押登记的如何设立居住权、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审查要点、《民法典》实施前后的工作衔接等重点难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图片1.png


本次研讨会就如何做好居住权登记工作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和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旨在推动居住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更科学、更便民、更具有可操作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好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