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自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我局工作的主线,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茂名各项事业走在全省前列提供了有力支撑。对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要点》等文件,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自查报告如下:
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局中心工作同谋划、齐开展、共落实,每年主动向市依法行政办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党组书记、局长梁荣杰同志作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面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全面学习贯彻有关重要讲话及文件精神。通过理论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和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展开学习,全面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落实体制机制保障。一是组织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落实《茂名市司法局关于明确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函》《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等文件的精神,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如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规划的修改调整等,均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生态环境、经济的,进行了风险评估。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由政策法规科作为部门内部法制审核主办机构,聘请3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主动前置法律审查关口。我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属本局法定职权,不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保持一致,需按规定报上级批准的均按要求报上级机关批准。
(三)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力度。全面摸底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件办理情况、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三大平台案件内部审理程序;制定了《茂名市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标准》;与审判机关协商,初步解决了非诉执行案件顺利移送、准确裁定问题。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小组,实行每周一例会制度,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进行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原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涉分局和市局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共同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调查和应对,反向排查工作各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截止今年12月18日,我局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75宗,其中行政登记案件47宗、行政处罚案件1宗、行政许可案件11宗、行政公示案件1宗、不履行法定职责4宗、经复议后诉讼案件9宗、行政答复案件2宗。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宗,其中行政登记案件5宗、行政答复案件4宗、信息公开申请案件2宗、行政许可案件1宗、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3宗、对行政机关发出的通知不服1宗。不予受理6宗,驳回复议申请6宗,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宗,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宗(因为被申请人未按法定期限提交答复),审理中2宗。三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各科室、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总结调度,同时我局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购齐配足行政执法记录仪,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开展案卷评查。2019年共开展案卷评查活动1次,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为重点,精选案例材料,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案例研讨和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应诉相关制度落实不够。我局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应诉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但因工作、时间冲突等原因,行政机关负责人往往未能按制度要求出庭应诉。
(二)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监督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发生。为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人员行政执法能力需进一步加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三)普法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法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惯性思维和经费不足,对普法活动开展还是“老套路”,没有根据时代变化,普法活动开展没有新举措、新亮点。
(四)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层在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之际,需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局目前未能做到放管结合、并重,未能把更多的行政资源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整改措施
(一)统筹协调,构建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制度,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法制监督、案件办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制宣传与培训等工作。全面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能力,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一是要把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工作机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部署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分管领导及时组织涉案部门研究办理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案件,形成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继续加强与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探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各类案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行政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个案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时发现行政主体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整改,以案卷评查为契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扎实推进自然资源普法工作。对“4.22”地球日、“5.31”海洋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日等宣传节点,根据时代的变化,创新普法服务形式,通过漫画、视频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打造自然资源法治文化亮点,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职,将放管服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压实,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要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托信息化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六)建立法治培训学习长效机制。通过网络上传学习内容、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提高履职能力培训、典型案例评审、开展研讨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及证据的收集、法律的综合运用等实践操作层面的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