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部署动员暨视频培训会
8月21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第一批村庄规划优化提升62个试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召开了全省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部署动员暨视频培训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余云州同志出席并讲话。
会议现场
会议强调了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出六点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用管用,着力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需求
针对试点村庄提出的新增宅基地、农业产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历史文化传承等需求,结合村庄现状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确保优化提升的规划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节约集约,盘活村庄低效存量用地
按照“优先用好存量、确保合理增量”的规划理念,科学依据村庄人口增长趋势和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逐步降低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提高节约集约水平。
三、坚持村民主体,合理合规保障村民住宅建设需求
村庄规划要聚焦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善,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保障好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需求,分类作出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引导,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四、坚持产业发展,助力解决项目落地难问题
加强镇村联动,做好乡村产业的发展谋划和空间安排,并探索拓宽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途径,引导现状建设用地复合利用,邻近城镇地区的试点要在村庄规划中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保障。
五、坚持多方统筹保障,科学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措施精准落地
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各项政策和建设计划,在村庄规划中合理保障各项农口政策资金、项目落地的空间需求,重点补齐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乡村“四小园”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六、坚持突出特色,提升乡村风貌
大力塑造大地景观,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融合,突出地方风貌和文化特色,注意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和具有历史价值的民宅、革命遗址及南粤古驿道等资源,为乡村风貌注入历史文化内涵,提升乡村空间景观品质。
培训会上,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蔡穗红讲解了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的编制方法和成果要求,省土地调查规划院规划室主任梁宇哲讲解了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底图底数分析情况和成果数据库要求,“三师”专业志愿者协会专家委员、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朱雪梅讲解专家指导组分组情况和有关对接要求。
厅总规划师、利用处、规划处、调查处、管制处、登记处、修复处、耕保处、执法处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试点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分管领导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参与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