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7 10:59:32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今年5月,我厅已在全省部署开展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方案(2018~2019年)>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5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8〕143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集成服务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6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部门协作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9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群众办事有关堵点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8〕186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10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存量数据整合、登记平台优化、“虚拟窗口”建设、精简申请材料等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大幅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2018年12月底前,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全省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其他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内办结。2019年12月底前,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登记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2020年12月底前,非公证的继承不动产登记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目前省厅正在部署开发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虚拟窗口”功能模块,将为有需要的地区提供“互联网+”相关应用支持,各地可直接应用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成果,不再进行重复建设。

  二、切实抓好不动产登记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日前,国务院督查组即将对我省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也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改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今年7月,省厅已组织5个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档案抽检及现场座谈等形式,对各地不动产登记“双提升”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及时反馈了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督导暗访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特别是对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要立行立改、不得拖延,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认真做好各项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群众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交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材料。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实行清单管理,对外及时公布清单,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材料。

  四、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并以县市为单位,及时向部汇交成果。南海区作为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要在2018年底前先行完成。

  五、确保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共享工作有序开展

  随着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共享工作需在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目前,省厅正在加快部署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在法院、检察、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查询共享。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8〕1432号)要求,在9月底前务必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建库及汇交工作,确保地方数据库与省级数据库在信息数量、数据内容、信息有效状态等方面一致。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要做好查询接口开发,在8月底前实现地方与省级信息平台的连通及相互查询,满足通过省级开展查询共享工作的需求。要建立健全日常登簿和数据入库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规范登簿行为,明确专门的“质量监督员”,由专人负责登记成果和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前的质量把关工作。要落实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共享属地管理责任,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共享结果负责。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查询共享工作,确保查询结果真实、准确、及时、有效。自2018年10月起,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县(市、区),省厅将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在省建设用地等报批工作上予以限制,暂停其建设用地等报批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