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调处办成立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组
依法及时化解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等决策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日前,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建设“平安广东”工作要求,强化对全省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业务指导,广东省人民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下称“省调处办”)成立了省级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组(下称“指导组”),推动攻坚化解全省土地山林领域突出矛盾纠纷问题。
据了解,指导组成员从各地推荐的具备一定法律法规政策素养、有丰富调处实践经验的一线调处工作人员中择优选取组成,第一批指导组成员主要涉及广州、韶关、河源、梅州、湛江、清远等市、县(市、区)土地山林调处机构工作人员共15人。指导组受省调处办领导,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研判上级部门交办、跨行政区域、涉土领域涉稳风险问题等重大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案件,为妥善处置化解我省土地山林权属争议“骨头案”“钉子案”提供决策参考;参与指导各地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为基层调处机构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对各地疑难复杂的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案件进行“把脉会诊”,提供调解方案、提出处理意见,推动行政裁决;以及参与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讲培训,努力提高全省调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调处等。
近年来,省调处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行动,主动作为,通过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工作机制,建立纠纷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实行市、县领导包案制度,建立考评机制等,有效强化土地山林争议案件调处工作,推动妥善化解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实现涉土领域突出社会矛盾纠纷明显减少。
下一步,省调处办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化解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力推进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案件攻坚化解三年行动,坚决杜绝“受而不理、调而不处、久拖不决”,防范重大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