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做好2023年省营商环境评价“获取经营场所”指标评价工作

时间:2023-06-14 11:12:57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粤发改体改〔2023〕151号),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根据评价工作安排,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获取经营场所”指标评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做好2023年省营商环境评价涉及不动产登记领域的“获取经营场所”指标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我省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再提升。

  据了解,此次营商环境评价借鉴世界银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结合广东实际,设置了12个一级评价指标,40个二级评价指标;其中“获取经营场所”一级评价指标衡量各地企业投资建设或购买经营场所(如办公厂房)的便利程度,涉及的“登记财产制度规范化建设”“登记财产公共服务质量”“登记财产便利度”等评价内容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直接相关,评价结果将体现各地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和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及时主动公开评价工作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政策要求、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和资费标准等内容,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及评价组获取分析;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跟进,全力配合做好“获取经营场所”指标评价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营商环境评价内容和自然资源部、省厅部署的各项不动产登记改革要求,深入排查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群众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等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全面落实问题整改,确保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细,切实取得积极成效。同时,要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与自身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相结合,聚焦群众企业所需所求和自身存在的不足,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以及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和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实践探索,打造不动产登记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亮点,形成争先创优良好态势,持续促进我省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双提升工作。

  据悉,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出“不动产登记+”金融、民生、税务、法院、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办理方式,推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等“不见面”线上办理模式,推进“交房即发证”“带押过户”“以图查房”等改革措施,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显著提升,有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和对不动产登记改革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