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在江门落地

时间:2023-02-17 10:52:19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近期,江门印发《关于探索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通知》,试点推行以抵押登记变更为主要特点的同行(买卖双方的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间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标志着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在江门市正式落地。

  在传统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住房还有未还清的银行按揭贷款,需用卖家自有款项还清房贷或者由买家的购房款垫付未结清房贷,解除原有抵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进而买方将房产再次抵押,获得银行贷款。

  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带着抵押过户,即在原抵押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房屋的过户,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服务模式的核心是免去了提前还贷以注销抵押登记的“过桥”环节,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同步办理。

  “带押过户”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银行)签订抵押人变更三方或四方(不同抵押权人)协议。

  2.三方或四方携带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材料、企业委托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买卖合同,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等。通过组合登记,实现了不动产转移时抵押人同时变更为新权利人,实现不动产带抵押转移。

  为进一步优化二手房交易市场,提升商品房交易、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率先贯彻落实《民法典》,积极探索既能保障抵押权人利益,又能适应本市现状、符合群众需求的带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新登记模式”,进一步深化“不动产+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同时,为积极推进带抵押财产转移登记工作,江门局提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多次召集多家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调研了解金融机构在开展该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困难和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并指导银行机构做好是否允许带抵押的不动产转让的约定工作,为带抵押财产转移登记工作的开展排除了障碍。

  截至目前,江门市已成功办理了5宗工业厂房和商品房带抵押转移登记业务。

  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带押过户”措施可有效解决风险和成本难题。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无需先筹措资金进行解押,双方仅需提前到银行申请抵押权变更的申请,得到银行的审批后,三方即可持相关的资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买卖合同网签、交易转让、抵押权变更等相关的手续,手续便捷、流程简化,既解决了企业和群众转移不动产的资金棘手难题,又促进不动产的快速流转,活跃了不动产交易市场。

  接下来,江门局将持续深化不动产抵押转移登记的改革成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持续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在充分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促使抵押财产的流通更为便捷;另一方面,江门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办事群众、企业及银行机构的信息知晓度,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