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9月27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在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实施方案》要求三市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跨城通办”的前期准备工作,12月底前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跨城通办”。
《实施方案》明确,“跨城通办”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申请人可通过异地(申请人所在地)大厅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其中大厅办理采用“异地申请、属地受理、大数据审核、网上缴费、EMS送达”模式,通过“数据线上跑、快递线下送”方式,实现跨城不动产登记业务“就近办理,只跑一次”。网上申请则利用远程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电子签章(名)等技术手段,实现网上受理、大数据审核、自助缴税(费)和核发电子证照,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和领取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人可在业务申请时选择双向EMS邮寄服务,实现“零跑腿、不见面”服务。
跨城通办的基础是大数据共享和网签备案、网上缴税(费)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实现,以及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名)等电子材料或技术在不动产业务的全面部署应用。《实施方案》要求三地登记机构加强与政数部门、住房交易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网签系统以及网上缴税(费)支付系统的对接,确保网签备案及缴交税费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办理。省厅开发搭建省级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和公共支撑能力服务(包括统一支付、电子签章(名)、统一物流),并明确电子签章(名)与实物印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填、少报、少跑的目的。
跨城通办的实施打破了属地不动产登记事项只能在属地办理和取件的局限性,由传统的属地申请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任意选择异地登记机构大厅或网上申请办理,大大缩短办事距离,减少办事成本,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下一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做好与广、深、珠三市的沟通指导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尽快实现三市不动产登记全业务“跨城通办”,为珠三角9市乃至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