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加强我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成果质量,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发证任务,省厅于近日出台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省厅将从质量标准、进度跟踪、质量抽查等三方面着手推进。一是统一全省成果质量标准,做好省级质量控制。加快制定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数据汇交要求,编写验收办,确定验收步骤、方法和要求。开发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质量检查软件,并供地方自行检查使用。二是建立进度跟踪与通报机制,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度,省厅对全省工作进度进行汇总,定期进行全省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三是利用超低空倾斜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激光测距仪实地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对各县(市、区)权籍调查的首件产品、中间过程以及最终成果进行质量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地方认真落实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市级统筹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质量管理机制,做好成果质量自查。此外,《通知》强调各地在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必须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守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