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全面部署统一登记前各类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工作
去年1月14日,我厅发布《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函〔2019〕160号),要求各地开展对“停旧发新”以来现势有效的不动产登记权证书和证明签发电子证照。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基本完成了统一登记以来现势有效的不动产电子证照签发,共签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12296911本,电子证明9174559本,合计21451470本。
据初步统计,全省目前现势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大约有7000万本。2019年以来主要是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停旧发新”以来的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签发了电子证照。近日,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停旧发新”之前各类不动产产权证书和证明的电子证照签发工作,我厅发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电子证照签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0〕168号,后简称《通知》),统一指导地方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停旧发新”之前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签发电子证照,并要求各地分阶段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电子证照的签发。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现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和管理功能的基础上,依据厅技术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存量电子证照签发接口规范,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存量电子证照签发技术方案》开展存量电子证照签发。签发存量数据电子证照内容必须与原证内容保持一致(通过存量数据整合补充的内容除外),电子证照一旦签发,除不动产发生变更、转移、更正等新的登记业务造成电子证照重新签发外,不得对已签发电子证照进行修改、注销。此外,现阶段由于存量数据整合尚未全面完成,造成签发的电子证照缺项的,务必在存量数据整合完成、补齐缺失字段后重新签发完整电子证照,并替换原有电子证照。
所有签发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将在以下场景开展推广应用:一是权利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经身份识别认证后,在手机客户端读取电子证照,并在办理行政业务时,通过出示电子证照实现纸质材料免提交;二是权利人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办事时,经身份认证后,关联提交电子证照作为申办材料;三是有关部门依职权通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网站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用证;四是地方不动产登记部门按场景需求与本地区有关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应用。
《通知》的印发,是我厅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87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部门间信息深度共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在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免带免交纸质证照的有力举措。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的充实完整,也必将有力促进我厅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工作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