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成立帮扶工作组,全力推进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3号)精神,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省实现信息集成和流程集成式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近期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部分市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工作帮扶的通知》,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共同成立了省级帮扶工作组,拟对部分市开展“一窗受理”帮扶工作。
本次帮扶范围包括全省除广州、深圳、江门、肇庆、东莞和汕头全市域以及清远、汕尾、云浮城区之外的其他地区,上述市县已实现信息集成和流程集成式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故不纳入帮扶范围。
本次帮扶内容主要对照“五个统一”的集成标准:一是统一受理范围。应优先将存量房转移登记(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除外)纳入“一窗受理”的服务范围,并逐步将增量房转移登记等涉及交易管理或税费缴纳的登记业务类型一并纳入“一窗受理”业务范围。二是统一受理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一次性收件和录入,并将收件信息、资料自动分发登记、交易和税务部门;改进收件系统,降低综合窗口收件人员工作难度。三是统一收件材料。登记部门牵头,会同交易、税务部门,以交易、税收征缴和登记各自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制定“一窗受理”服务事项的收件清单。四是统一办理流程。登记部门牵头,会同交易、税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审核”的原则,绘制“一窗受理”办理流程图。五是统一受理系统。由省统一部署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综合受理系统。
本次帮扶工作分为地方自查、省级帮扶和回头看三个阶段。其中,10月21-31日开展省级帮扶工作,及时了解各地“一窗受理”工作进度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要求;11月20-30日,开展“回头看”,全面掌握各地“一窗受理”工作完成情况。
为确保帮扶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省厅还提出了以下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强化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与交易、税务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各地应采取约谈、问责的方式戮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