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1-10-18 16:29:12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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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