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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时间:2021-12-01 12:10:0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今年6月,省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1〕1375号),在全省部署开展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在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全省已实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其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事项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实现不动产查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转移、变更和注销登记)事项省内通办。

  目前,企业群众申办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和粤智助等平台办理,不受地域限制,实现“零跑腿、不见面”,极大提升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其中,粤省事入口为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进度查询、预约和电子证照查询服务;粤商通入口为企业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进度查询和电子证照查询服务;粤智助入口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电子证照查询服务;省政务服务网入口则提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所有事项申办服务。

  日前,省厅也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通知》,就全面实行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对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事项实行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各地采用“全程网办”方式,全面正常办理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二是明确事项实施途径,企业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和粤智助等平台申办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业务;三是细化事项工作流程,及时制定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及时进行公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四是及时更新承诺内容,在《不动产登记服务承诺书》增加“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办理业务事项内容,并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张贴,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