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进实施新一轮垦造水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2017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垦造水田工作,竭力破解占补平衡困局,既补充了优质耕地又助推了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自然资源部认可,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人民网、南方+等多家主流媒体也多次宣传报道。“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重大部署,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总结近几年全省垦造水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牵头制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动我省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方案》提出了到2023年全省至少完成垦造水田15万亩的工作目标,并明确了工作原则、垦造模式、利益分配、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在我省2017年制定出台的《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垦造水田工作机制。
一是长牙齿、严起来,切实强化耕地保护监督措施。为突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导向,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全面“严起来”的要求,《方案》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强化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管理、质量监管及后期管护,通过“全链条”严格把关,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垦造形成的水田能够连年耕种。县级政府、省农垦总局负责编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地力培肥计划,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费用及期限,压实镇村、农场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管护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强对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水稻种植情况动态监测评价,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验收移交后三年内以及项目退出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前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对不能报备形成水田指标的项目,不得进行决算;对未按要求落实后期管护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发放相关补偿、补贴,并扣减分成收益,真正用“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底,全省已动工垦造水田项目共34.17万亩,其中已完工31.66万亩,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同时,有力支撑我省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