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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实施新一轮垦造水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时间:2021-05-08 09:15:44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2017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垦造水田工作,竭力破解占补平衡困局,既补充了优质耕地又助推了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自然资源部认可,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人民网、南方+等多家主流媒体也多次宣传报道。“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重大部署,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总结近几年全省垦造水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牵头制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动我省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方案》提出了到2023年全省至少完成垦造水田15万亩的工作目标,并明确了工作原则、垦造模式、利益分配、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在我省2017年制定出台的《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垦造水田工作机制。


一是长牙齿、严起来,切实强化耕地保护监督措施。为突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导向,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全面“严起来”的要求,《方案》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强化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管理、质量监管及后期管护,通过“全链条”严格把关,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垦造形成的水田能够连年耕种。县级政府、省农垦总局负责编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地力培肥计划,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费用及期限,压实镇村、农场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管护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强对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水稻种植情况动态监测评价,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验收移交后三年内以及项目退出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前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对不能报备形成水田指标的项目,不得进行决算;对未按要求落实后期管护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发放相关补偿、补贴,并扣减分成收益,真正用“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是开新局、闯新路,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推进垦造。新一轮垦造水田,对省级垦造和市县垦造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了优化,并对利益分配机制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凸显省级在垦造水田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市县的垦造积极性。省级垦造模式明确由省政府委托省建工集团作为实施主体,由省财政预安排垦造水田成本性支出作为启动资金,扶持带动省农垦区、灯塔盆地、重点老区苏区及民族地区集中实施垦造水田。鼓励各地结合资源潜力情况,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建项目区范围内选择连片程度高、水源及土壤条件好的地块实施垦造水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核定规则。创新在省农垦区集中实施省级垦造水田项目,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省、市、县分配比例由上一轮的5:1:4调整为8:1:1,省财政从省级分成水田指标调剂收入中安排一定的激励资金给省农垦总局用于垦造水田后期管护等相关工作支出。市县自行垦造模式明确由市县级政府自行组织实施,承担所需垦造费用及后期管护责任,形成的水田指标省级不再分成,市、县分配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是惠民生、促发展,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一轮垦造水田计划分年度下达,其中2021年度计划全部安排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将垦造水田与巩固脱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构建政府市场双向发力、多方主体参与共赢的耕地资源价值实现及补偿机制。通过实施垦造水田,进一步改善农田耕作条件、提高粮食亩产,并使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土地流转、“三补偿一补贴”等途径获得报酬、增加收益。粤东西北各市可通过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出售水田指标获得收益用于支持当地发展,省级出售水田指标所得资金原则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从而进一步凸显珠三角核心区对粤东西北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底,全省已动工垦造水田项目共34.17万亩,其中已完工31.66万亩,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同时,有力支撑我省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