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探索试行自然资源执法“四定”监督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决遏制我省违法用地多发高发的势头,为建设自然资源“双高”示范省提供有力保障。从第二季度开始,省厅将探索试行“定人、定点、定向、定期”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四定”工作机制。
一是“定人”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组建四个执法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一、二级调研员担任,实行组长责任制,组员相对固定,各成员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做好监督前计划制定、监督中工作开展、监督后及时汇报等工作。
二是“定点”分片包干实施。将全省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四个片区,每个监督工作小组负责一个片区,定点对应,分片包干,确保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有效性。
三是“定向”重点督促落实。根据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职责,2021年重点对八个方面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落实,包括土地矿产卫片违法用地图斑的查处整改、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国家和省级转办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各类专项行动、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信访工作、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和其他重点执法工作。
四是“定期”实现全面覆盖。各监督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负责片区实际,合理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原则上以一个季度为周期,实现对全省地级以上市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确保不留死角。有关工作情况也将定期向全省进行通报。
下一步,省厅将根据“四定”工作方案要求,着手开展有关工作,切实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推动全省提升自然资源执法效能,努力构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