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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规范推进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时间:2021-03-08 16:29:29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近日,省政府审批通过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已相继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各地将严格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制定背景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包括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补偿费用。


制定过程


我省按照六个步骤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一是开展前期筹备工作。2019年底,我厅召开三次区片综合地价专题研讨会议,交流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二是印发工作方案。2020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安排。三是组织各地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各地合理划分区片,测算区片综合地价,形成市级初步成果。四是开展省级综合分析平衡。我厅对各市上报的初步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平衡,提出省级平衡调整意见。五是各地开展听证和完善成果。各地根据省级平衡调整意见进一步完善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依法组织听证并修改完善成果。六是成果审批。各地将经市政府同意的成果上报我厅,我厅对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进行审核,征求有关省直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批。


我省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我省119个县域单位(含新区、开发区等功能区)共划分293个区片,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全省区片综合地价介于3.18~51万元/亩之间,全省平均价为6.51万元/亩,其中,珠三角9市平均价为8.83万元/亩,粤东西北12市平均价为5.36万元/亩。


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湛江、潮州、揭阳、深汕特别合作区8个市(区)不设调节系数,其他13个市针对水田、林地、园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分别设置了调节系数。


全省各地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均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不设调节系数的市(县、区)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设定调节系数的市(县、区)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0.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