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抵押再也不用公证了——汕头对巡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即行即改、巡察整改见真效
“好事情!既省钱又省事,再也不用费力跑公证了。”从汕头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办事出来的刘先生高兴地说。近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派员配合汕头市委对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汕头市局反馈了其所属部门办理购房抵押登记时需要进行公证及收取费用,加大群众负担的问题。汕头市局不护短不掩饰,从积极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出发,迅速采取措施,立行立改,即行即改,坚决做到政治立场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以后汕头市民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再也不需要出钱出力跑公证了!
针对目前不动产抵押登记资料收集、认证情况,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负责办理,银行、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审核抵押当事人身份、意愿和方便批量处理而要求抵押人进行公证的情况,下发紧急通知,要求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抵押人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时,可委托银行、金融机构代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与该抵押贷款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对银行、金融机构与抵押人就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而签署的授权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直接采信其真实性及有效性。银行、金融机构在代办过程中负责对抵押人的身份验证、资料收取及录入、以及抵押意愿确认”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整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所有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律不得要求提供公证证明。同时进一步规范内部运作,利用各种媒介向群众进行宣传。
通过“上下联动”“边巡察边整改”的形式,汕头市在最短时间内有效解决了问题,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大大节约成本,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点赞。
下一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表示,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组指出问题和反馈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紧盯重点,持续抓好整改,促使相关堵点有效解决。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管理,确保整改效果,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助力汕头市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