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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批复第一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时间:2020-08-31 15:36:50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继批复2宗国务院授权权限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8月21日,省政府批复了我省第一宗国务院委托权限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将有关用地审批事项授权我省人民政府审批,并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权限)委托我省人民政府审批。为贯彻落实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省政府迅速制订了《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并于5月11日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广东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的总体要求、委托范围、审批流程、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做到“严格管控原则没有放松、用地审查标准没有降低、建设用地规模没有松绑、必要审批流程没有摒弃”。

  国家用地审批权下放后,考虑到省级承担了受托审批和原有的审核审查上报双重职责,且审核内容重叠,《实施方案》明确将三类用地审批事项的委托前国家审批权、原有的省级审核审查权进行合并,将原来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审批层级合并为一个审批层级,减少审查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有利于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同时,对省市县三级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作进一步优化升级,利用现有数据库成果分析基础数据,推动实现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网上组卷、初审、审查、审批“一条龙”。

  在各大项目用地报批审查阶段,我厅切实贯彻“严审、快审、廉审”要求,落实建设用地审查会审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补正告知制度,积极完善用地审批信息化,主动靠前指导各地市做好补正工作等措施,持续提高审批效率。

  目前,我厅又完成了国务院授权的茂名监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深高速公路葵岗互通立交工程、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江门段)和国家委托的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珠海段)、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段)建设项目用地等5个建设项目用地的会审审查,并已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