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获选“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复议案例”(1999-2019年)
为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中国法律评论》共同发起了“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复议案例”(1999-2019年)评选活动。经过广泛提名推荐初评、专家通信评审、专家集中评审等环节,我厅审理的某经济合作社诉原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案,作为本次获选案件中唯一一宗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的行政复议案件获选。
10月27日,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暨十大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等出席并致辞。
行政复议法施行二十周年以来,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趋增强,行政复议案件量逐年激增。自然资源“山水林田湖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日趋重要。我厅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解决行政争议、实现权益保障的成就和价值,备受肯定。
某经济合作社诉原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案为一起典型的土地登记案件,但所涉利益重大、影响面广、带有群体性、时间久,法律关系复杂,此案审理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以及复议审理工作提供重要指引,意义重大。我厅主动作为,多次赴中山调查,深入了解涉案地块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直面核心利益之争,审慎办理该案件,平衡适用不动产登记审查制度和善意第三人权益保护制度。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未收到申请人就该复议决定申请的行政诉讼,真正实现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作用。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我厅在该案办理中未支持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不属于复议受案范围等主张,以实际行动给予申请人救济机会,畅通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的做法。同时,指出本案办理中对确认违法复议决定的适用,丰富了行政复议中确认违法的范围和适用条件,对行政复议法修订有积极意义。且认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核发涉案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确认其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结果,也对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有重要参考价值。
获选“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复议案例”是荣誉,也是压力,更是动力。未来我们更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在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基础上,尽职尽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出属于“自然资源人”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