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出台19条措施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今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把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全厅“头号工程”加以推动。近日,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具体措施的通知》,出台了涵盖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用矿用林等重点领域的19条“含金量”颇足的重磅措施。
今年基本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通知》要求,今年要基本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设置珠三角专章,推动城市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构建优质生活圈。2020年要基本完成市县镇级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鼓励各市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因地制宜编制功能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区域、城乡、陆海自然资源的统筹规划和整合利用。
为保障规划严格实施,广东还将探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研究,同时通过空间留白、负面清单等形式增加规划弹性。探索“减量规划”实施政策,争取自然资源部每年下达一定数量的周转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区“拆二留一”。
明年底全面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广东将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分层赋权,建立地下空间使用权取得、流转和登记制度。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2020年底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鼓励试行“先招后拍”“带项目出让”
“鼓励产业用地试行‘先招后拍’‘带项目出让’方式供地。率先实施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和‘带设计方案’出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通知》强调,要大力推进自然资源供给侧改革,探索自然资源供应新模式,通过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在海洋资源方面,要加快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海砂新砂源选址和市场化,探索实行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打包统一出让。
保障现代产业、重大平台及基建等用地需求
推动珠三角各市国家高新区扩容和各类专业性园区、产业转移工业园转型升级。支持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十核多节点”等科创载体、平台、合作区和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五个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统筹用地用海用林规模和指标,对纳入大湾区战略部署的重大平台、国家重要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和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以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地。
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在珠三角率先建立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对生态空间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推进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等国家、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海)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以垦造水田、拆旧复垦、耕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等政策为基础,推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差异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推进珠江口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推动立法 完善 “三旧”改造政策体系
《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 “三旧”改造地方立法工作,争取今年9月底前将《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送省司法厅审查并按程序提请省政府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探索“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系,推行改造用途管制和容积率转移制度,试行以“区片地价”替代单个地块评估价,支持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原土地权利人。借鉴香港城市更新的“强制售卖”制度,探索建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大多数产权人利益的“三旧”改造拆迁补偿矛盾纠纷司法裁决制度。
出台海洋六大产业三年行动方案
在海洋经济方面,今年要制订实施海洋六大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惠州埃克森美孚、湛江巴斯夫等涉海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批。推动粤港澳合作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广州建设国家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南沙新区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江门建设大广海湾粤港澳合作用海示范区。加强海洋经济对外合作和金融创新,支持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向海洋经济发展领域。
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允许“点状供地”
为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改革,《通知》还提出推进用地用海用林并联审批,探索容缺受理、容错审批机制。持续实施不动产登记“双提升”行动,今年底前实现“一窗受理”,所有地级以上市城区范围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南海区“三块地”改革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集体土地整备、集体和国有用地“混合开发”等方面深化改革探索,今年全面完成南海“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对列入乡村振兴相关规划和行动计划的建设项目,允许根据实际需要保留集体用地性质,通过“点状供地”方式落实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