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6-24 19:01:05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汤黎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明天(6月25日)是第三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值此之际,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条例制定的背景,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推动全省各地各级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同志,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同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余云州同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何国威同志。参加会议的还有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同志。


  汤黎明:今天会议的议程共有四项,下面我们依次进行。首先,请黄诚宽同志介绍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黄诚宽(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委员):各位记者朋友,按照会议的安排,我向大家介绍《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黄诚宽:《条例》的制定背景。一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


  黄诚宽: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对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监督执法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强调在土地征收等工作中务必“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地补偿原则;指出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黄诚宽: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所以有必要通过修法,使我省土地管理工作与总书记要求、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黄诚宽:二是上位法的系统性修正要求我省地方性法规及时跟进作出调整。


  黄诚宽:201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这次修正是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一次系统性修正,对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与完善。2021年4月,国务院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规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1999年制定,并分别于2003年、2008年进行了修正,在保护我省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土地管理改革的深化,《实施办法》的一些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也明显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亟需通过修法进行调整、衔接、细化和补充,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


  黄诚宽:三是省土地管理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需要通过修法来解决,近年来我省土地管理改革实践的一些成功经验也需要加以总结和提炼,上升为法律法规。


  黄诚宽:目前,我省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国土资源分布不平衡、国土空间布局不合理、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征地过程中群众权益保障不完善、违法用地量大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且复杂等问题。在土地管理实践中,还存在着各层级、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管理边界模糊、管理程序混乱、权责不匹配、基层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对这些问题加以规范和明确。2018年,我省成立以省长为组长的土地管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对拆旧复垦、建设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改革。2015至2019年,佛山市南海区被国家选为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地区,相继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省的“三旧”改造也是走在全国前列,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黄诚宽:《条例》制定过程。《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去年立法计划的初次审议项目,各方面对《条例》的制定高度重视,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4月启动条例起草工作,省人大环境资源委、法工委一同参与了相关调研和法规文本修改工作。条例草案经法定程序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于去年11月报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进行了一审。今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今年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三审表决通过了《条例》。


  黄诚宽: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贯彻落实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紧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在体现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在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做文章,防止照抄照转,“大而全”“小而全”。通过邀请代表参与实地调研、书面发函、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最终《条例》顺利在今年6月1日出台。


  黄诚宽: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汤黎明:感谢黄诚宽副主任委员,下面请黄伟忠同志介绍法规主要内容。


  黄伟忠(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记者朋友们,这两天高温酷暑,你们冒着酷暑来现场参加我们的新闻发布会,非常感谢。也要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今天会议的安排,由我介绍《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黄伟忠:条例设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供应与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55条。条例在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完善有关制度,并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改革创新,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的亮点。


  黄伟忠:亮点一:推动“多规合一”改革落地生根。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各类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条例设置国土空间规划专章,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效力和编制要求,根据国家关于不同类型规划的审批要求,明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批主体及程序,将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作为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的必经程序。


  黄伟忠:亮点二:提升村庄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是做好农村地区各项建设工作的基础,是各项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针对我省村庄规划总体存在编制水平偏低、实用性不强等问题,条例以科学规划为先导,进一步增强村庄规划实用性、可操作性,规定:“村庄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农业生产、村民住宅、公共服务、乡村产业等布局,确定村民住宅用地和乡村产业用地规模,统筹保障农村村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用地需求。”并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设计、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技术指引,指导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黄伟忠:亮点三:强化对耕地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条例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压实耕地保护政府责任,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此外,为提高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效率,条例创新再利用新模式,规定:“鼓励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剥离耕作层土壤交易。”


  黄伟忠:亮点四:压实土地复垦责任。针对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土地复垦不到位问题,条例根据上位法精神,创制性地优化、细化土地复垦制度措施,从“前抓紧、后管好”入手:一方面要求用地单位和个人用地前应当依法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合理安排足额的土地复垦费用。对土地复垦费用测算不足够、不合理,或者预存和使用计划不清晰的,不予通过审查。另一方面在明确要求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基础上,细化拒不复垦处理程序。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规定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对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并明确所需费用的支取和追缴的程序。


  黄伟忠:亮点五:加强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后,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整体性重构,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如:在征收土地预公告环节,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张贴、网站公开、信息推动或者上户送达等多种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在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环节,规定土地调查结果应当由被征地权利人确认,对调查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规定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充分听取其意见。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环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主动组织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同时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修改的,修改后应当重新公告,无需修改的应当公布不修改的理由。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环节,规定签订协议要明确各权利主体利益,并附各权利主体签名或者盖章。等等。


  黄伟忠:亮点六:建立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制度。我省从2005年开始建立并实行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制度并不断完善。该制度的建立,有效加强了对土地征收相关资金的监管,保证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兑现。条例将上述成熟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行预存制度,有关费用要足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有关账户或者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规定未足额预存到专门账户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黄伟忠:亮点七:优化建设用地供应与利用。近年来,工业用地存在初始用地成本较高、用地效益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省工业的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条例将我省近年来工业用地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并取得成效的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签订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等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黄伟忠:亮点八:规范“三旧”改造工作。条例坚持稳妥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资源、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并规定“三旧”改造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黄伟忠:亮点九: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条例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我省土地督察制度,明确土地督察的主体、内容以及督察意见建议的提出和整改要求。二是强化层级监督,规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督办制度,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监管查处的手段措施。三是细化人大监督,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保护责任制等执行情况列为应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内容。四是完善法律责任,针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后执行难的问题,补充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处罚规定。


  黄伟忠:亮点十:有效落实土地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条例进一步深化土地审批“放管服”改革,推进国有“三荒地”开发、未利用地占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扁平化审批,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授权,条例将占用未利用地的审批权明确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行使;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审批权,以及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权,明确为县级人民政府行使。


  黄伟忠: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省此次废旧立新,出台新的土地管理条例,将推动我省土地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助力激发土地活力,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汤黎明:感谢黄伟忠副主任委员。刚才,两位领导对《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等作了介绍,对于我们更好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原意、主要内容和特点亮点很有帮助。


  汤黎明:下面,请余云州同志介绍我省土地管理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


  余云州(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很荣幸在这里向各位介绍我省土地管理的工作情况。首先,我代表省自然资源厅,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余云州:制定出台《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土地管理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条例》在补充细化上位法的同时,全面总结我省土地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将依法经过试点、国家予以充分肯定的制度创新及时上升为法规,对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各方面普遍认可的成熟做法通过法规予以明确,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土地管理法规体系。下面,我介绍下近年来我省土地管理改革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


  余云州:关于我省土地管理改革的主要情况,我省总体呈现“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建设”的土地利用现状格局,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决定了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制度。近年来,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弘扬广东“敢为人先”“敢闯敢干”的改革精神,用好用活改革“关键一招”,深入推进土地管理重点领域改革。


  余云州:一是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增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保障。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已面向社会公示并通过省人大审议,21个地级以上市和单独编制总体规划的104个县(市)的规划成果基本形成,规划实施监督体系扎实推进,建成并运行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村庄规划优化提升三年行动,分类分步全面提升村庄规划实用性。“多规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余云州: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开创性实施垦造水田,自2017年以来累计实施垦造水田41.4万亩,完工36.6万亩,兑现水田指标历史承诺16.3万亩,保障162个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挽回耕地指标18.8万亩,为全国最多。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成立全国首个省级耕地保护协会,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余云州:三是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建设。顺利承接国家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实现用地审批“不出省”。在2021年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我省评分总排名全国第1。率先委托下放省管建设用地审批权,用地审批效率提升60%以上。率先探索“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改革,分类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核销制、奖励制、预支制和扶持制,推动土地要素的精准化配置。深化工业用地配置改革,创新推行“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及弹性年限、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为工业企业节省用地初始成本超1000亿元。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创新实施“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专班、一跟到底”的“四个一”服务保障模式,综合施策解决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堵点难点问题,保障重大项目动工建设。近三年来,共批准用地97.1万亩,有力支撑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开工建设。


  余云州:四是推动“三旧”改造迭代升级,腾挪拓展发展空间。总结提升部省两轮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工作经验,继续推进“三旧”改造,出台全国首个“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以“工业改工业”为主攻方向,全面推动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助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08年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约102万亩,完成改造63万亩,节约土地25万亩,累计投入改造资金2.2万亿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所有省份中位列第一,深圳、广州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分别位居全国城市前两名。


  余云州:五是“长牙齿”“全链条”严格监督执法,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创新实施“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强化“前端疏导、中段提速、末端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稳妥推进,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零容忍”处置,组织河源等市提前谋划开展整治试点工作。据初步统计,2021年度全省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占用耕地、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新增违法用地同比分别下降了32.4%、32.9%、3.7%。


  余云州:《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尽之责、必尽之责。日前,我厅已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方案,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为我省建设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示范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余云州:一是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借助第32个“6·25”全国土地日这一重要节点,组织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集中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制作《条例》宣传视频短片进行展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全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代训”“以赛促学”“以赛增干”,提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余云州:二是有序推进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对照《条例》,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法制统一,重点推进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适时推进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研究。


  余云州:三是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各项约束性指标的具体要求,深化完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压茬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持续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行动,及时回应基层诉求,积极编制实用性的村庄规划,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余云州:四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压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新一轮垦造水田任务,保障粮食安全,助力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修订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励机制。落实土地复垦制度的细化规定,突出加强对临时用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向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转化的管控规则,严守耕地红线。


  余云州:五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根据《条例》的细化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有序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限的委托调整,赋予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更大的自主权。完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制度,适时推进区片综合地价等补偿费用标准的调整评估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余云州:六是优化建设用地供应与利用。完善配套政策,全链条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扎实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行动,持续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处理好“三旧”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关系。健全乡村振兴土地要素保障措施,出台全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规定,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余云州:七是加大土地执法监督力度。谋划开展省级土地督察试点工作,落细落实土地巡查制度,常态推行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督办制度。制定出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推进阳光执法。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余云州: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汤黎明:刚才,余云州副厅长介绍了我省土地管理工作情况,并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有助于《条例》的各项规定更好地落到实处,感谢余云州副厅长。


  汤黎明:下面,请记者朋友围绕条例内容及宣传贯彻进行提问。


  南方日报: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旺盛,与我省人多地少基本省情之间的矛盾突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极为重要,请问广东在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有哪些举措?


  余云州:谢谢您的提问!我省人多地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粗放低效的用地模式不可持续。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综合施策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积极推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们有下面几个方面的举措:


  余云州:一是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改革以往土地利用指标分配做法,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的精准配置。一是“争”指标,争取将用地项目纳入国家重点保障的项目,由国家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二是“挣”指标,其他非国家重点保障的项目,通过积极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挣得指标予以项目建设的指标保障。三是“腾”指标,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撤销用地批文或者认定用地批文已经失效等方式,“腾”出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


  余云州:二是全面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出台《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工业改工业”为主攻方向,系统协同推进土地资源盘整、产业空间再造、环境质量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达标等四个方面工作,从规划统筹、综合整治、产业导入等方面出台14项改革措施和18项支持政策,着力向存量用地要空间、要效益。2020年至2022年5月底,全省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约5万亩,完成改造2.2万亩,有效拓展了经济发展空间。


  余云州:三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动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其中2018至2022年5月底,全省累计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约48.31万亩,完成改造29.41万亩,节约土地8.99万亩,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余云州:四是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的部署要求,实行存量盘活的数量质量与新增建设用地数量的“增存挂钩”机制,每年按要求下达各地市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19年至2021年,全省每年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存量处置任务,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5万亩,处置闲置土地9.9万亩,挣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3万亩。


  余云州: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汤黎明:感谢余云州副厅长,感谢这位记者。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广东电视台:《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请问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情况如何,接下来将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良田,确保农业增产增效?



  何国威(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十二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不断加强资金整合,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并统筹开展土壤普查、土壤酸化耕地质量、耕地质量评价等工作,多措并举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何国威:截至2021年底,我省共建成高标准农田2519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其中2019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探索形成了酸化耕地绿色防控治理模式、强酸化耕地控酸培肥治理模式、极强酸化耕地降酸改土治理模式等3套土壤酸化耕地综合治理新模式及实施路径,2020年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4.23等,较上一年度提升0.1个等级,与全国基本持平。


  何国威:目前正推进2022年120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今年6月,根据国家规划任务,我省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集中力量加强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到2025年、2030年我省分别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670万亩和2720万亩,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


  何国威:《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进一步保护利用好良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增产增效提供了法律依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进一步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


  何国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耕地的利用情况和质量进行监测评价。推动耕地主要用于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新建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持续开展我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继续开展耕地酸化治理,预计到2030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达到4.2等。


  何国威:同时,按照国家部署,我省正稳步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通过土壤普查,摸清我省农用地土壤的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情况等,为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资源保护利用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推动我省耕地质量提升。


  汤黎明:感谢何国威同志,感谢这位记者。


  汤黎明:各位记者朋友,刚才的介绍和问答对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和制度设计以及如何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请大家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报道,多方面、多形式地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和珍惜土地资源,增强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为土地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汤黎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