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解读拆旧复垦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实录
徐健慧: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今天是国际妇女节。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各位先生向在座的各位“皇后”“公主”送上节日的祝福:祝愿你们青春永驻、美丽常在!现在言归正传。今年1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这个《方案》的核心内容,就是把农村废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种树种花种菜种草都可以,然后将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公开交易的方式,卖给珠三角地区用于城镇建设,把这笔数目可观的资金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这是广东国土资源工作鼎力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脱贫的重大举措。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用好用足政策,支持和参与拆旧复垦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我厅杨林安副厅长和土地规划与调控处王功慧处长为大家介绍这个《方案》的具体内容,并回大家的提问,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时间约45分钟。
杨林安: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上午好,下面,我来简要介绍一下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工作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为妥善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助力支持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我厅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推进增减挂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报告》,提出了用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通过拆旧复垦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存量建设用地,将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转指标的收益返还给农村用于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和对策,马兴瑞省长明确要求“要在全省的新农村建设中,全省统筹考虑,全省推动”。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根据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提交省政府,省政府于1月15日印发了《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农村拆旧复垦工作。
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对于我省来说,“三农”问题就是我省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短板和弱项。在这一关键时期推动农村拆旧复垦,具有重大意义。
(一)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住房闲置问题也日益突出。2016年末我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82.19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面积的40%,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242平方米,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5倍,利用较为粗放。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了建设用地资源,不利于乡村统一规划建设,同时由于无人居住管理,容易形成安全隐患和卫生死角,影响了村容村貌。通过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形成的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为美丽乡村建设腾出了土地、提供了资金,将成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途径。以往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时,拆旧区、建新区要在同一县域内设置,不能充分显化土地价值。通过复垦指标全省流转,粤东西北地区的复垦指标可以流转到珠三角地区使用,将充分显化土地级差效益,大幅提高农民收益。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主要归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保障2277个省定贫困村以及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等34个县(市、区)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优先交易,将大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完成。农民拆旧复垦卖了指标还能保留农地,可以继续耕作产生收益,使农民真正得实惠,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实现从“要我垦”向“我要垦”的转变。
(三)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探索城乡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在我省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状况日益突出的同时,依然存在城镇用地空间短缺的问题,这也是一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通过拆旧复垦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助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复垦指标的流转是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取长补短”,实现土地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配置,破解城镇发展新增用地不足的难题,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经过测算,预计每年复垦指标流转面积将超过两万亩,将为我省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提供新动能。
二、主要做法
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主要以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农村闲置建设用地为对象,按照工作推进次序可以分为拆旧、复垦、交易、收益分配四个环节。
(一)拆旧。《方案》所称拆旧,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愿退出建设用地并将农村旧房屋等地上建筑物拆除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结合村庄规划和农民拆旧意愿,确定农村具体拆旧复垦土地范围,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拆旧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复核,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实施拆旧,拆旧完成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作为将来获取复垦指标收益的凭证。
(二)复垦。《方案》所称复垦,是指对已拆旧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农业利用状态的活动。为保障复垦质量,复垦按项目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复垦项目进行验收。复垦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经验收的复垦项目到省厅报备后,形成可以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的复垦指标。
(三)交易。复垦指标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人民政府是复垦指标的购买和出售主体。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为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等地区的支持力度,保障2277个省定贫困村,以及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34个县(市、区)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优先交易。
(四)收益分配。复垦指标交易价款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市)人民政府在参与复垦指标交易活动时,应根据收益分配规则、《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和出售复垦指标情况编制和提交收益分配明细。复垦指标成交后,所得收益由交易平台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账户,有效避免克扣、截留、挪用。
为进一步提高复垦指标收益,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龙门县等9个县)范围内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应当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挂钩,没有复垦指标或复垦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交易平台可购买复垦指标不足的,省国土资源厅可按照各地级以上市申报需求情况下达复垦周转指标,由各市将来通过购买复垦指标予以归还,以保障珠三角地区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不受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我们已经建立起珠三角地区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挂钩的制度,开展了复垦周转指标的申报与下达工作,标志着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已全面启动,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出台以及系统平台建设也在紧锣密鼓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抓紧出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完善复垦指标交易规则,主要围绕以下几点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实施乡村振兴。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
二是尊重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拆迁,不搞强迫命令,不搞摊派任务。在拆旧、复垦、交易、收益分配全流程中落实公示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受益权。
三是严格监管保障拆旧复垦质量。在流程简化、审批权限下移的同时,全面建立“全程监管、责任明确、手段科学、可防可控”的拆旧复垦项目质量监控机制,既保证效率,也要保障复垦质量。
四是制定措施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要结合拆旧复垦工作实际,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紧紧围绕拆旧复垦、指标交易、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制定和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预防和查处力度,为拆旧复垦工作保驾护航。
徐健慧:谢谢杨林安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请王功慧处长对《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进行解读。
王功慧:
一、关于《方案》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对于我省来说,“三农”问题就是我省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短板和弱项。乡村振兴,用好土地是基础,增加投入是关键。2009-2016年间,我省城镇化率从63.40%增长到69.20%,而农村居民点面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以0.61%的年均速度增长,2016年末我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82.19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面积的40%,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242平方米,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5倍,较为粗放。为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用地布局,自2008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在15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2017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明确进一步加大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力度。
用活用好土地政策推进农村拆旧复垦,将腾退出的农村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交易用于城镇建设,交易所得用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既可减少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优化农村用地布局,也可助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美丽乡村。在此背景下,省政府立足于广东省实际情况,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角度,组织起草和印发了《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实施范围和工作责任,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保障措施。
二、农村拆旧复垦工作的对象和目标是什么?
《方案》中拆旧复垦的对象是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通过拆旧复垦,将腾退出来的复垦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县镇和所在村,惠及农民。
《方案》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提出力争在十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三、拆旧复垦的工作实施程序如何?各部门职责如何?
《方案》明确拆旧复垦工作包括拆旧、复垦、交易、分配等四项工作。《方案》对各部门职责也进行了分工:
1、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拆旧复垦管理办法,完善交易规则,拟订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监督各地级以上市落实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与拆旧复垦挂钩制度,指导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开展复垦指标交易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和旧房拆除工作,深入研究并妥善解决农村违法建筑拆旧问题。省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2、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开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与拆旧复垦挂钩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并对复垦项目进行验收。
3、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负责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和复垦工作,组织审批和验收复垦项目,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复垦项目,逐级向省报备复垦项目,并统筹本行政区域的复垦指标交易。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的摸底调查、组织开展拆旧工作,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负责实施复垦并加强后期管护。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范围内旧住宅、废弃宅基地以及农户拆旧复垦意愿的调查,统一向镇、街道申请和实施拆旧。
四、复垦指标如何交易、如何使用?
《方案》明确了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拆旧复垦指标的购买和出售主体,并规定复垦指标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低于省设立交易保护价的不能成交。根据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2277个省定贫困村和国家扶贫开发试验区(清远市)、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原中央苏区的34个县(市、区)列为优先交易地区。考虑到形成复垦指标尚需要一定时间,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先建后拆”模式可先安排周转指标做法,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可安排给各地复垦周转指标,同时明确各地应当及时通过购买复垦指标予以归还。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指导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根据未来复垦指标供求情况设立购买指标和出售指标两种交易程序,制定完善交易规则和程序,建立交易信息平台。
《方案》明确了商业等经营性用地与拆旧复垦挂钩制度。即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龙门县等9个县市)范围内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下同)应当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挂钩,没有复垦指标或复垦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
珠三角地区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买的复垦指标具有两项属性:一是可以作为本地区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总额度;二是复垦指标可以依法安排用于城镇建设。两者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根据国家有关增减挂钩政策,使用复垦指标报批时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同时,购买复垦指标形成的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出让总额度当年未使用完的,以及复垦指标用于报批未使用完的,均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五、复垦指标交易获得的收益如何分配?
《方案》规定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镇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新农村建设。
六、复垦周转指标如何取得?
我厅已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垦周转指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9号),明确广州等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本地区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拟出让情况、本市复垦指标储备情况,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向我厅申报复垦周转指标。复垦周转指标在使用时具有复垦指标同等功能。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应按照9号文的要求及文件规范,抓紧申报复垦周转指标。
七、如何在拆旧复垦工作中保障农民权益?
《方案》明确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等工作原则。要求拆旧需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农用地用途使用。复垦指标净收益的15%和75%分配给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新农村建设。复垦指标成交后,交易平台根据收益分配明细将指标成交价款划转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帐户,严禁克扣、截留、挪用。
《方案》规定对于农户拆旧退出的土地被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用于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途而未被纳入复垦范围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并参照纳入复垦范围土地给予补偿,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八、如何理解珠三角地区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挂钩?
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助力我省新农村建设、支持扶贫开发有重大意义。通过建立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挂钩制度,可以营造拆旧复垦指标的刚性需求,提高复垦指标价值,促进复垦指标流转,调动各地拆旧复垦积极性。
九、《方案》与原有增减挂钩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方案》是借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对制度和程序进一步优化调整后制定的,与现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增减挂钩是国土资源部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的试点工作,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对农村低效、闲置和废弃的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在确保农民安置和发展用地并取得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我省《方案》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借鉴增减挂钩的相关经验而制定,将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总体上讲,拆旧复垦政策来源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结合我省实际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复垦对象范围不同。增减挂钩复垦的对象是农村低效、闲置和废弃的建设用地,也包括工矿用地。《方案》复垦的对象则仅限于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
2、操作方式不同。增减挂钩要求建新区和拆旧区必须一一对应,整体审批,封闭运行,复垦土地类型与占用土地类型需一致,一次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方案》中拆旧复垦不需要挂钩建新区,主要解决拆旧复垦问题,不需要整体报批,这就解决了增减挂钩占用与复垦土地类型难以一致问题。复垦指标可用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另行落实。复垦为耕地的,另外按照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报备,纳入补充耕地储备指标管理范畴。
3、节余指标流转范围不同。现行增减挂钩政策原则上拆旧和建新项目不得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即节余指标不得跨县区流转。《方案》中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是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4、收益分配不同。增减挂钩收益主要由政府掌握,统筹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拆旧区的农民集体和农户仅获得一些拆迁补偿,所获收益不高,拆旧复垦积极性低。《方案》将复垦指标交易的净收益的75%直接返现于农民,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对提高农民参与拆旧复垦积极性、加快农村农民脱贫致富有积极作用。
十、此前珠三角地区已签订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出让合同的如何处理?
《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出让商业等经营性用地与拆旧复垦挂钩制度,没有复垦指标或复垦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对于2018年1月1日后没有使用复垦指标签订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出让合同的,需补充使用复垦指标。
为做好广州等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龙门县等9个县市)出让商业等经营性用地与复垦指标挂钩工作,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垦周转指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9号),切实做好政策过渡衔接,要求广州等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本地区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拟出让情况、本市复垦指标储备情况,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向我厅申报复垦周转指标。复垦周转指标在使用时具有复垦指标同等功能。已经申报复垦周转指标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及时购买复垦指标归还省下达的复垦周转指标。
发布会问答
徐健慧:谢谢王功慧处长的解读。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围绕本次发布会的主题举手提问,下面哪位记者有问题?
徐健慧:有请南方都市报记者。
南方都市报:
问题 1:广东省拆旧复垦方案在全国是首推吗?
问题 2: 《方案》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那么如何在拆旧复垦工作上激励农民的积极性?
杨林安:“复垦指标交易后,原土地使用权人还可继续耕种产生收益。”该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拆旧复垦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施拆旧复垦工作的省份,目前在全国广东是第一个,部分省份为局部地区推行。
拆旧复垦是广东国土资源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复垦指标交易净收益的绝大部分归土地使用权人,也就是说75%的收益是直接返还农民。此外,复垦的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复垦形成的农用地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农用地用途使用。值得一提的是,复垦为水田指标的,收益会更高,换句话说,复垦为水田的指标也可以交易。同时县、镇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收益分成也将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需要强调的是,为避免资金被克扣、截留、挪用,复垦指标收益由交易平台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账户。
徐健慧:有请新华社广东分社记者。
新华社:问题 1:拆旧复垦与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有何关系?
王功慧: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一户一宅制,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农户通过继承或其他形式,有一户两宅或多宅情况。拆旧复垦工作的基础前提是保证一户一宅,农民住有所居,将其余闲置、废弃的宅基地进行复垦,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指标才可以用于交易。
新华社:问题 2: 《方案》中提到,9个地级以上市出让经营性土地时须与复垦指标挂钩,若跨市出让复垦指标,对土地市场解决级差问题,结构性问题有什么作用?
王功慧:复垦指标形成后,在全省范围内可以跨地市流转,解决了增减挂钩存在的一些不足,例如增减挂钩要求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拆旧复垦,复垦后在县范围内安排建设用地,这个收益级差数是不高的。如果可以跨地域、跨地级市,则能够充分显现土地价值,这也是我们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用超常规的措施促进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
新华社:问题 3: 广东的农村建设用地是什么情况?
王功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三类,包括农民宅基地、村集体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如村集体管理用房、养老设施、道路等),以及乡镇企业用地等。初步统计,2016年末广东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约82.19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的40%,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约242平方米,较为粗放。这也是我们落实中央要求,推动城乡融合,促进乡村振兴的基础上,组织推进拆旧复垦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是把农村建设得更美更好,盘活农村大量闲置建设用地,解决城镇新增用地的需求。
为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城乡区域融合发展,调动各地市开展拆旧复垦的积极性,广东规定,自今年起,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龙门县等9个县市)范围内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应当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挂钩,没有复垦指标或复垦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
新华社:广东的复垦措施与重庆地票有什么区别?
王功慧:《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和助力精准脱贫扶贫的相关要求,结合广东实际而制定。《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推进拆旧复垦,保证省定贫困村和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等34个县(市、区)的复垦指标优先交易,更加注重助力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
南方日报:
因各地区差异,闲置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土地耕地性质也不同,那么复垦指标在未来是否会根据不同特点对耕地进行细分?
王功慧:《方案》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为农用地。如何区分指标呢?复垦为农用地性质的,则按照后续出台拆旧复垦的相关规定办理,复垦项目验收备案后形成复垦指标;复垦方向为耕地的,项目验收后除可形成复垦指标外,还可形成耕地储备指标(含水田指标)。
南方日报:《复垦指标取得后,到出让期间会有时间差,那么使用权人使用该复垦指标是否有实际载体作为依据?
王功慧:《方案》明确,拆旧工作完成后,经乡(镇)政府核实,会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由土地使用权人持有,这将是获取土地收益的依据。
徐健慧:感谢几位朋友的提问,也感谢两位发布人的回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支持我们、监督我们。谢谢各位领导,谢谢各位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