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事项 把权力牢牢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5月31日,肇庆市十四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起草的《肇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聚焦深化土地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链条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省下放的土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全力助力肇庆市营商环境优化。
该办法对2011年实施的肇庆市政府土地审批规定进行全面优化修改,充分衔接近年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新政策,特别是2020年以来相继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该办法分为总则、机构、审批程序、议事规则、附则等五个部分,共二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审批的法定依据,提出设立由肇庆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确定了领导小组审议的十个建设用地审批主要事项的具体流程,并规范了会议组织和议事规则。
肇庆市是全省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公布实施后率先对政府审批建设用地规则进行修改的地市之一。该办法主要有四方面亮点:一是监管涵盖范围广。针对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市级增加的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进行“大起底”,详细规定了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案、成片开发方案、资源要素统筹管理等审批内容及审批流程。二是优化下放审批权限。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能动性,将有关划拨、出让、收回等审批事项委托地方组织实施,市级同步采取备案制强化监督监管。三是严肃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题收集、材料下发、会议审议、纪要印发等程序,并就审批事项的上会条件、会议要求及开会频次进行相应规定。四是严格审批层级。明确除因特殊情形单独申请下达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全部提交至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并规范自由裁量,切实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防范廉政风险。
该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是肇庆严守自然资源底线、全面加强土地审批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举措。在办法印发实施后,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统筹管理,努力为肇庆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扎实的土地管理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