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
近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国家粮食战略安全息息相关,保护好土壤环境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深刻认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建立联动监管联络机制 落实部门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共同建立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联络机制。同时,珠海市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加强协作,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台账更新机制 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等计划中的地块信息,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台账,对台账中地块信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等实施动态更新。 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及周边环境影响,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在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边严控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对符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适用情形条件之一的,将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征收、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规划许可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目前,珠海市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状况名录的地块有121块,其中已完成调查的91块,全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2020年底统计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是自然资源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与使命。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监管,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切实贯彻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保障人居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