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出台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及产业准入标准指引
近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印发了《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以服务汕头产业发展,提高混合型产业用地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随后,经汕头市政府同意,汕头市发展改革局正式印发了《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标准指引(试行)》及《汕头市新型产业目录(2021年本)》,进一步深化落实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产业准入认定和实施管理。
据了解,《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标准指引(试行)》及《汕头市新型产业目录(2021年本)》主要立足于汕头新形势下新型产业实际需要,紧紧围绕汕头打造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4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着重引入前沿、高端、大型企业落户汕头、扎根汕头、建设汕头,重点培育先进制造、高端研发产业集群。同时,兼顾支持本地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工业用地,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缓解汕头工业用地紧缺现状,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汕头营商环境。
《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准入标准指引(试行)》作为汕头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认定基本依据,按照优先扶持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原则,重点设立了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认定的三个核心标准:
申报主体准入 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科技研发企业及产业平台类开发企业标准。 产业类型准入 新型产业用地项目所属产业类型应符合《汕头市新型产业目录(2021年本)》相关要求。 投入产出准入 准入指引设定了投资强度、年产出强度、年亩均税收强度三个最低标准,并明确各区(县)政府或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只高不低”原则,结合本区域发展需要,制定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具体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