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将获中央财政补助20亿元
近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竞争性选拔结果公示通知,并公布了名单。梅州市组织申报的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成功上榜。
据悉,项目正式入选后,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这些资金,将为梅州建设生态发展区先行示范市,奋力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样本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该项目结合梅州土地、矿山、水、森林、城乡生态等方面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将工程实施分为“四大区五大类”,即南岭山地水源涵养区、梅江中上游脆弱生态修复区、梅江中下游城乡生态提升区、韩江干流水生态修复区四大区,退化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城乡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五大类,共28项治理工程。
根据规划,项目将秉承“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筑牢南岭生态屏障,保护粤东优质水源,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实现“山青、水净、矿绿、田良”的修复保护目标,让习近平总书记“要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指示精神在梅州大地结出丰硕成果。通过三年时间,实现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显著增强,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的体制机制,为建设梅州市“三山一水”的生态安全格局提供保障。
据了解,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原中央苏区)所属区域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已纳入国家“双重”规划。作为工程项目范围的梅州市不仅是广东省重要生态屏障,而且已列入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境内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和丰顺县5个县(市、区)已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大埔县,蕉岭县、梅江区、丰顺县、兴宁市、五华县6个县(市、区)已纳入粤闽赣红壤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