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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召开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

时间:2021-05-28 10:23:56 来源: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近日,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召开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近期省政府与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对下一步矿政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报了《茂名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有关资料的要求。会议强调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绿色矿山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的一项常态化重要工作。


要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做到“应建尽建”。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加强对创建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及时迅速地将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要求清楚、细致地传达到所有矿山企业,确保在2023年底前全市持证在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


要扎实开展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回头看”行动,实地检查是否按要求持续推进完成,是否有整改落实不力、整治工作浮于表面现象,是否有修复治理不及时、成效不达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不落实的情况,是否存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落实、流于形式、出现反复的情况等。


要做到严格执法与监管。要求各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环保的要求,依法依规开采,同时做好矿地融合工作,各地每季度要组织联合执法,强化本地区工作统筹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要认真配合做好《茂名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确保按照部和省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矿山企业货运源头管理主体责任,杜绝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载车辆出场。若出现超载车辆出场,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