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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局印发《关于江门市市区利用现有房屋设施举办医疗机构土地和规划管理指导意见》

时间:2021-04-08 17:27:55 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规范利用现有房屋举办医疗机构的土地和规划管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江门市市区利用现有房屋设施举办医疗机构土地和规划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符合规定的现有房屋设施可用于举办医疗机构,暂不改变土地和规划用途,凭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意见向医疗审批机构申请,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现有房屋设施举办医疗机构的适用范围、办理形式、审查要点和办理流程;明确有合法权属的公共设施、商业、工业厂房,在符合土地、规划政策和管理要求,不影响周边建筑使用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可出具“原则同意用于举办医疗机构,暂不改变建筑物的土地和规划用途”的意见;明确文物、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住宅建筑等限制准入的区域和建筑;简化了办理流程,采用出具意见形式代替原来的建筑功能变更审批手续。


《指导意见》印发后,已陆续接到不少医疗机构举办者的咨询。医疗审批部门、相关企业和个人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大大节省了审批时间,加快了效率,鼓舞了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增加江门市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