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首次建立集体用地公示地价体系
为了完善中山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中山市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更新、“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成果,并于3月12日公布实施。本次地价更新成果中,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中山市首次制定。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为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流转、维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引导集体用地市场发育发展,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启动集体用地定级和估价工作,探索建立集体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
建立集体用地公示地价体系不但丰富中山市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为宗地评估和地价管理的确定提供重要依据,而且进一步显化集体用地的资产属性,促进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权益保护,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实践做好技术准备,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地价信息可登录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网公示地价查询系统查询,网址:http://113.104.0.236:10005/,或关注“中山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专栏微网站公示地价查询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