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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实施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

时间:2021-03-16 10:14:46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近日,中山市在利诚等项目“拿地即开工”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中府办函〔2021〕17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制度,为预受理机制常态化打下良好基础。


“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制度”是指拟出让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后,依用地意向单位的申请,审批部门提前受理开展用地开发建设审批业务,出具预审意见,待项目用地成交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用地意向单位补齐资料,审批部门收回预审意见核发正式证书的审批制度。


《方案》实施之日起,新出让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业务均可适用预受理制度。


《方案》出台后,中山市横栏镇泽东项目率先开展预受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用地成交到项目动工前须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业务仅用时2个工作日,比法定办理时限至少缩减了38个工作日,助推项目加快落地。


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制度将项目动工前须办理的审批业务提前至土地成交前受理审核,大大压缩成交后的审批时间,加快项目落地投产。新出让用地意向单位可充分使用预受理制度,缩短项目动工前期准备时间,节约资金成本,推动项目早日落地产生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