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召开农村占耕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提出三“严”要求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惠州市农村占耕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惠州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自然资源工作负责同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旨在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会议通报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在《督察意见书》中指出的惠阳区“万林山泉”农场新增违法占耕建房问题,研究部署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汇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情况。
会议强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在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上,要落实三个“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严肃对待、严格排查、严厉整治。
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正确理解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国家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深远意义,将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自身责任。
迅速整改问题农场。惠阳区针对农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必须立行立改,接下来两天内,按照督察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全部整改到位,并对全区情况进行核查。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全面彻底核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各县(区)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再次深入进行排查,对国家、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再次复核,一宗一宗复核;对耕地红线范围内的进行自主摸排,所有占耕项目均要纳入排查范围,动态更新问题整治清单。
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必须拿出硬措施硬手段,对照存量清单和新增清单进行整治。对于存量问题按照国家、省政策意见分类处置,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占耕问题严重的从严从速整改到位;对于2020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问题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建立完善督查通报制度。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督查通报,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做好摸排整治工作,定期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实行“半月一通报”制度,二季度以后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报情况要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纪委监委。
严肃约谈问责。惠州市纪委监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知敬畏,守土有责,积极主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土地政策宣传工作,让基层干部懂法律、懂政策,注意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稳定工作。同时,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保障农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相关政策,营造农村合法用地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