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纵深推进三大“阳光工程”
2020年,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省厅党组关于纵深推进三大“阳光工程”的部署要求,把三大“阳光工程”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取得积极进展。
坚持党组统筹安排,扎实推进“阳光工程”组织实施。一是高度重视制方案、定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大“阳光工程”2020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把推进三大“阳光工程”重点工作与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对表对表找差距、抓落实。对照省厅关于开展书面调研的通知要求,针对中山不设县区,组团分局主动推动三大“阳光工程”的意识不够强的问题,立行立改,指导各分局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召开三大”阳光工程“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省厅三大“阳光工程”广州片区推进会精神,查摆存在问题,研究部署纵深推进三大“阳光工程”工作。三是持续推进建机制、明责任。成立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四大“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架构,设立综合协调、“阳光用地”“阳光用矿”“阳光用海”“阳光执法”“阳光资金”“阳光更新”等6个工作组,细化工作职责,纵深推进“阳光审批”“阳光执法”“阳光资金”“阳光更新”四大“阳光工程”。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阳光用地”取得新进展。一是贯彻落实“多审合一”改革精神,制定《关于“多审合一”办事暂行规则》,精简审批环节,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张表单申请,统一收发件,对标佛山、东莞政务服务指标,将办理时限压缩为8个工作日。二是优化建设用地审查制度。修订建设用地中山市级会审制度,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中山市审批(审核)会审制度》(中山自然资管制〔2020〕331号)。三是全面保障项目用地。坚持对外争取和对内挖潜并举,目前已使用中山市级用地指标11084.39亩,其中年度下达指标使用率达到100%,保障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岐江新城、民众园、三角园等重大平台及乡村振兴等项目实施。四是搭建建设用地审批统一信息化系统。初步建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自然资源综合数据库,以土地的空间位置为抓手,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到用地报批全流程平台,建立形成用地需求一级库、指标分配二级库、用地批文三级库三级项目空间库,为土地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用海用矿审批“三减一高”。一是积极推进“阳光用海”工程。全面梳理中山市级海域使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提供便捷指引。全面落实海域审批前公示制度,完善用海批复公开制度,公布已批复用海项目13宗,实现审批公开透明。梳理政策法规,修订海域使用审查工作指引,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用海审批事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用海审批事项网上申请,与局业务审批系统对接,提高海域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审批效能全面提速。中山市级审批的嘉明取水口用海项目自受理到报批中山市政府仅用4个工作日。二是积极推进“阳光用矿”工程。落实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做好省厅下发中山市9个采矿权填报工作,实现信息填报率、公示率100%。对照省厅委托下放的审批事项,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重新修订和梳理矿业权办理的申请材料、更新办事指南、修订事项承诺时限、现场办理次数,保证政务办事大厅事项内容与管理系统保持一致,确保办事群众看得到、能监督。在中山局审批系统中新增压占分析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压覆矿审查效率。开展省矿产资源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对接工作,完成12个上线业务申报入口更换链接,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一体化运作。
强化教育制度监督,打造土地执法工作新作风。一是强化教育培训。举办两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增强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储备,强化程序意识和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对照省厅任务清单,推动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制定《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卫片执法工作流程指引》《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案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中山市自然局干预行政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工作行为规范“十不准”(试行)》,保障执法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持证等事前公示。安排专人及时对接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按要求录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执法信息,推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的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干预执法监督工作打招呼记录,确保建档立册,有据可查。
健全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管理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完善自然资源财务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等6个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指导7个下属单位及1个直属机构同步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塑经费审批流程,力求资金高效安全使用。二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配合中山市直部门印发《中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中山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山市自然资源系统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进一步加强自主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成立采购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对采购金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上但未达中山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方案进行初审把关,切实强化对采购风险点管控。2020年共审议采购方案102宗。
开展“阳光更新”工程,开创城市更新工作新局面。一是打造“1+2+N”新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旧厂房和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两个实施细则以及地价款计收等配套政策,完成修订《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研究拟定搬迁安置指导意见,加快完善新政策体系。二是优化审批服务。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和“三旧”改造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明晰“工改”项目改造方案编审工作的函》等4个业务指南,研究拟定微改造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审查流程,优化材料模板,推动业务办理提速增效。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完成标图建库、改造方案审批事项的流程再造,对涉及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及相关用地手续,全部由中山市城市更新局审查并组织报批,实现业务“一次办”“就近办”审批服务。三是推行阳光政务。出台《关于规范旧村庄、旧城镇改造前期意愿调查工作的通知》,规范旧村庄、旧城镇前期改造意愿调查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用好城市更新局微信公众号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局)政务网“城市更新”专栏,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和网民互动。加强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广泛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