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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提前超额建成绿色矿山任务

时间:2020-12-31 10:30:36 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字体: 【打印】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2017年印发的《广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云浮市到2020年建设8家绿色矿山。


自工作部署以来,云浮市主动作为、三措并举、高位推动,在云浮市掀起绿色矿山创建热潮。2020年,云浮市共完成7个绿色矿山创建;2017年以来,云浮市共完成24个绿色矿山创建(其中广东广业云浮硫铁矿2012年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资格),提前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云浮市到2020年建设8家绿色矿山”任务,超额200%。通过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云浮市涌现一批先进绿色矿山,在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矿区面貌焕然一新,基本实现天蓝、地绿、水净。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实施


细化方案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压实各部门监督责任和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


构建协同机制,形成创建合力。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各县(市、区)局相关人员召开绿色矿山建设会议,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联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


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向辖区内矿山企业传达绿色矿山建设有关政策、文件,解读绿色矿山建设的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引导矿山行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从“要我建”变为“我要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经统计,在日常矿山检查工作中,向辖区内矿山企业宣传绿色矿山建设有关政策共410余次。


严格创建标准,以点带面统筹推进


新建矿山须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立和运营管理。


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对生产矿山,明确只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3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与环保事故、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单、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整改已到位的企业才能申请创建。结合实际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


发挥大中型矿山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以青洲水泥、华润水泥等大型企业的矿山为重点,鼓励支持其先行创建绿色矿山,再扩大至有条件的其他中小型矿山,推动生态化发展。


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强化监督指导力度。认真组织好绿色矿山的申报、推荐、调查和评估工作。一是在创建过程中,多次邀请省、云浮市专家现场指导企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二是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绿色矿山自评报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指导矿山企业严格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评估标准,加快推动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三是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定期不定期抽查并实施动态管理。四是通过深入企业实地查看矿山采矿设备、技术工艺、矿区环境整治、扬尘污染防治、植被绿化、监控系统部署等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创建工作。


提升创建工作实效。及时归纳总结绿色矿山建设做法,积极主动与其他城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讨成功经验,形成开展矿山建设的工作方法。通过健全绿色矿山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效,努力打造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下一步,云浮市自然资源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中央、省、市关于绿色矿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具体。加强对矿山企业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指导,认真组织好绿色矿山的申报、推荐、调查和评估工作;积极落实对成功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鼓励政策;继续加大推进绿色矿业的宣传,通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云浮市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