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执法队伍监管,立下“十条禁令”打造执法铁军
时间:2020-12-24 16:57:48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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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高效的自然资源执法队伍。近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了《执法工作行为规范“十不准”》,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立下规矩、亮明底线。根据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特点,“十不准”禁令聚焦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列出负面清单,坚持“刀刃向内”,直指执法队伍履职风险点。
一、不准无证执法或违反办案程序开展调查取证;
二、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擅自处理案源或者故意隐瞒、夸大违法违规事实;
三、不准擅自以执法机构名义转办交办案件线索或者对外发表有关案件处理的不当言论、披露案件查处细节;四、不准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律规定期限办案;
五、不准伪造、隐匿、销毁证据、选择性搜集证据或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六、不准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七、不准徇私谋利、与案件当事人串通,为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干扰办案;
八、不准参加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宴请招待或收受当事人的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报销各种因公因私费用;
九、不准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未经批准撤案或予以结案;
十、不准对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催告、不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不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党纪、政务或刑事责任。
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是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人员主责主业,“十不准”禁令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是规范线索处置、严格调查规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和加强保密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内控措施。下一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对标自然资源部“严起来”工作要求,纵深推进 “阳光执法”工程,从严抓好“十不准”禁令贯彻执行,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切实的作风转变推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